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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伟平、刘媛为西城区国资委做法律培训

总部要闻2013-12-17
[摘要]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12月6日,西城区国资委组织下属企业的法务主管进行法律陪训,为期一日。主讲人是鑫诺律所律师孔伟平、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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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12月6日,西城区国资委组织下属企业的法务主管进行法律陪训,为期一日。主讲人是鑫诺律所律师孔伟平、刘媛。


     上午由孔伟平律师主讲,主题是“三中全会后企业重组法律服务新趋势”。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与资信新判。通过对公司法关于企业注册资本的变革与发展认识,以及对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宽进严管的一系列指导进行分析,孔律师总结出企业资信判断新标准,即股东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制退场,使得个人信用比公司信用更为重要。

    

     2、混合所有制下的法人管理。孔律师以中冶纸业重组陷债记、陈发树诉云南红塔等案,以案说法,生动平实。通过多年对国企、民企的了解,对其在股比、股权转让、三会职权、计划和预算的差异进行对比阐述,提醒企业在重组前所需考虑的后续债险,以及签订合同时针对民企或国企所必备的谨慎义务。

    

     3、优先股、企业重组中的劳动者权利。针对2013年11月30日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孔律师首先简要阐述了发行优先股的限制以及优缺点。对于劳动者应有权利在企业重组中影响越来越大之趋势,孔律师也根据其多年实务经验总结技巧,提示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更有益处理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安排劳动者人事关系、以及把握工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维稳作用。

   

     虽内容有一定深度,但与实务联系紧密,结合案例讲解,使讲座更加清晰易懂。大家共进午餐后,下午由刘媛律师主讲,主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刘律师对2013年10月2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次修订,做了更深入解读,并对企业需如何实际应对风险做了具体分析,内容如下:

    

     1、消费者权利强化,经营者义务强化,法律责任细化。在消费者权利方面,增加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经营者义务方面,增加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消费者可主张7日内退货。在法律责任方面,新修订消法加大了经营者在经营中的欺诈赔偿责任,从一倍赔偿增为三倍。因汽车、计算机、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经营者也应承担6个月内的瑕疵举证责任。为适应市场,新消法还增加了对网络、电视、电话销售的义务主体和退赔责任等规定,刘律师强调随着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将使市场秩序更安心放心,更规范有序。


     2、针对此次修改,企业应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刘律师列举了贴近生活的很多案例,根据经验对企业提出三个方面建议:一是事前防范。即诚实经营,规范商标标识,严格监控质量,审查合同风险,提高员工素质,保证保险齐全,及时解决矛盾。二是事中控制。包括诉前的风险评估和诉中的良好调解。三是事后规范。主要包括严格纠正,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此次培训不仅与企业自身权益戚戚相关,也为有效的抑制防止纠纷提供了很多经验技巧。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在享受法制给我们带来益处的同时,也应做好多方面的风险防控。


     会后,众多企业法务人员都觉得收获颇丰,与孔律师、刘律师互留联系方式,表示希望将来更多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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