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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媛

高级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8月加入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邮箱:bjly1707@sina.com
电话:010-83913636
传真:010-83915959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社会职务

  •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女工委委员

主要业绩

  • 主要承办公司法律事务,建筑工程、合同债权,刑事辩护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业务,代理了大量经济类领域的的刑事犯罪案件,大部分取得了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等良好的辩护效果。
  • 曾经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圣劳伦斯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北方广告有限公司、河南某上市公司等。具体包括审核合同、外发函件等各项法律文件;制定、完善和实施标准合同;为企业进行股权规划和设计;为公司设计、起草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规章制度;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支持、风险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谈判;管理公司外部法律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 诉讼业务:
  • 代理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起担保合同纠纷案;
  • 代理北京二十一北方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 代理北京圣劳伦斯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
  • 代理王某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违法拆迁申请行政赔偿纠纷案;
  • 作为徐某故意伤害案件辩护人,房山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担任孙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辩护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担任黄某涉嫌敲诈勒索案的代理人,淇滨公安局最终撤销案件;
  • 担任李某涉嫌受贿案的代理人;
  • 担任孟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辩护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撤销案件;
  • 担任冯某诈骗案的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