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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一、律师执业规范

《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 根据前述法律授权,中华全国律协制定了下列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17年1月8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年11月26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试行)【2018年1月6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17年1月8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3月31日起试行】。

北京市律协制定了下列规范

《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试行)【2001年6月16日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与处理规则》【2026年6月23日经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试行)【经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投诉调解规则》【2010年6月3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立案规则》【2010年6月3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8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规则【2010年6月3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8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听证规则【2010年6月3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8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二、业务操作指引

●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发布了下列业务指引:

民商事类

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知识产权、税法类

律师办理专利侵权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

海事海商类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

● 北京市律师协会针对业务领域发布专项业务指引、实务标准与执业参考文件,具体清单如下:

民商事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实务指引

律师办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行政类

律师办理征收拆迁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科技与新兴领域类

律师办理数据资源入表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4)

律师办理数据出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4)

文化传媒与体育类

律师办理演唱会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其他

律师办理新业态用工业务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