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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三部曲

鑫诺动态2020-03-29
[摘要]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三部曲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三部曲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经启动了新版的页面和公示系统,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中,按照基金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名称可以查询。本次较之前不同的是,在私募基金登记办理流程公示中,对于首次提交的时间、最后反馈的时间、累计办理时间、累计办理次数、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公示等信息均予以公示,自2020年的3月4日之后提交的上述信息可以随时查询,办理时常和审核流程不需要管理人再通过后台系统查询进度或者关注邮件的反馈,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随着2020年4月1日的临近,新成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可逐一按照清单比对。本文结合笔者经办的私募投资基金项目情况,对本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按照证券类、非证券类,基金重大变更及清算三部曲分享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清单材料之证券类

1、备案承诺函

形式要求:承诺函以PDF或JPG形式上传,落款处加盖管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合规风控负责人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落款处签署日期。

此处,除管理人盖章外,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及风控负责人签章,可用签章或者加盖人名章的形式提交,为申请机构及相关负责的真实承诺行为。再既往项目中,未要求风控负责人签章,本次备案承诺函的要求更加重了风控负责人的责任,不仅仅是挂名的风控,在私募投资的风控中应发挥其重要监督作用。

对于备案承诺函的内容可包含如下:

本机构承诺如实填报“***有限合伙”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准备报送后续重大事项更新和定期更新信息。

本机构郑重承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相关规定。

本机构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利益输送、非法集资等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2、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应加盖募集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其中,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应向投资者介绍的管理人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业绩报酬设定依据和计提方式、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等私募投资基金设立要素。

此外,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

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管理人提交登记备案材料时,应关注签署的基金合同内容,对于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应与推介材料一致,避免冲突。


3、销售协议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基金存在委托募集时应提供销售协议。基金销售协议应有基金销售机构与管理人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多页加盖骑缝章。


4、私募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形式要求:相关合同、协议及章程的原件以PDF扫描上传,word形式为2007及以上版本上传。

(1)私募基金合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版)签署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合同应有各方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手签章。

为便于阅读,补充说明。合同指引的1号指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指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3号指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2)word版本的内容须与实际签署盖章版内容保持一致。基金合同(word版本)应上传清洁版本,请勿上传修订版、批注版等过程版本文件。

建议管理人在文件整理过程中进行清洁版核查处理后,再行上传,尤其使用的word版本较低时,需要转换,否则审核系统中可能无法显示,注意细节,减少反馈次数,珍惜反馈机会。

(3)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约定,在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时,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应有全体投资者的签字和签署日期。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手签章。

(4)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约定基金合同终止、解除及基金清算的安排。

(5)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如无托管,应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并向投资者披露基本账户信息。

(6)如基金涉及关联交易,需在私募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有效实施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

对于契约型基金只需上传一份投资者、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章的基金合同。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手签章。

5、托管协议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托管协议应有各方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对于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进行托管的,在托管协议中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托管协议应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职责:(1)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2)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协会报告。

契约型基金相关托管内容应参照本条要求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6、电子合同服务协议

形式要求:以PDF/ZIP/RAR形式上传,电子合同服务协议应有各方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在电子合同服务协议较多时,建议名称、编号统一,按照顺序进行压缩打包上传。


7、风险揭示书

形式要求:以PDF/ZIP/RAR形式上传。风险揭示书应有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投资者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风险揭示书中“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项声明签字签章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应在每项声明段尾签名,机构投资者应在声明首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备案时应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季度更新时,应当及时更新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揭示书。

对于备案募集时签收风险揭示书外,还要求管理人进行季度信息更新报送时,上传更新的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模板(见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风险揭示书应充分揭示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各类投资风险。(2)风险揭示书应在“特殊风险揭示”部分详细、明确、充分揭示募集机构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向标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等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见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按照私募机构的登记号和密码登录即可。界面见如下截图:

2.jpg


8、实缴出资证明与基金成立日证明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募集规模证明为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的,需加盖托管人公章;证明为银行回单的,需加盖银行公章(我们理解银行电子回单也可以);募集规模证明为会计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需加盖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公章(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成立证明为本基金实缴出资证明或基金合同与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的,无需在本附件处额外上传证明文件。

实缴出资证明分为基金有无托管:有托管的,需上传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无托管的,需上传会计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投资者将投资款打入基金账户的银行回单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其中,募集规模证明为银行回单的,收款账户名称应与基金名称一致,付款账户名称应与投资者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管理人出函说明原因。

此处要求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以解释投资者为资金的实际出资方,或者有关联等其他关系存在。为避免备案材料提交的投资人与实际出资账户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提前与投资人沟通并告知出资注意事项。

在基金备案前,一般投资人已经出资,之后才进行备案。在出资后至备案申请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投资者基金份额的变动,这种变动行为是正常并且允许的。在基金备案通过前发生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的,应上传基金份额转让各方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

基金成立日证明:(1)基金组织形式为契约型的,基金成立日证明应为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2)组织形式为合伙型或公司型的,基金成立日证明应以基金合同签署日期或投资者对本基金首轮实缴款到位时间为准;(3)Ambers系统产品备案模块中“基金成立日”字段应按基金成立日证明文件内容填报。


9、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

形式要求:以PDF/ZIP/RAR形式上传。风险问卷调查应有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

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较多时,建议名称、编号统一,按照顺序进行压缩打包上传。或者转换为一个PDF文件进行上传,对投资人名单进行核对,避免遗漏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


10、基金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形式要求:PDF或JPG形式上传。工商公示信息截图需加盖管理人公章。工商变更受理函应有工商局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工商变更承诺函需加盖管理人公章。

基金的工商公示信息指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不包括契约型。目前,契约型基金无法在工商登记。

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设立或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

截至本基金备案申请最新提交日期,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若已完成工商变更,应上传变更后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若未完成工商变更,除上传工商公示信息截图外,还应上传包含变更信息的工商变更受理函。如确无工商变更受理函,应提交工商变更承诺函。(为证实工商变更已经进入审批状态,正在受理中

工商公示信息截图需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合伙期限或营业期限、主要经营场所或住所、经营范围及全体合伙人或股东信息等相关信息,其中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应与投资者明细、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信息保持一致。

此处,管理人提交时可以截屏或者上传PDF的企业公示报告,需要包括上述的全部信息,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11、委托管理协议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委托管理应有本基金、GP与管理人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

委托管理协议包括:GP与管理人分离的合伙型基金与受托管理的公司型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是由本基金、GP与管理人签署的,委托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协议。此处,委托管理协议在签署时,应注意各方主体要匹配,时间逻辑衔接,有真实的委托管理关系。


12、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募集行为发生于2016年7月15日后)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应有募集机构与募集监督机构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请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

援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当募集机构与募集监督机构不是同一机构时,请上传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当募集机构与募集监督机构为同一机构时,请上传防火墙制度及防范利益冲突制度。

从此条要求看,更倾向于认可不是同一机构。募集与监督为同一机构的,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提交防火墙制度和防范利益冲突制度,以保持募集与监督机构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

当募集机构与不同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时,请合并成一份文件上传。

此处为了审查便利,尽量扫描到同一PDF文件进行上传。


13、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在投资中经常存在员工跟投的情形,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应为所有跟投员工和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管理人注册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此处,要求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同时具备,如员工为新入职无社保记录,可以由管理人进行说明解释原因。

如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上传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和管理人与代缴方签署的人事委托合同,同时代缴方应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机构。对于管理人注册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应有社保局盖章。由第三方代缴的,管理人与社保缴纳单位签署的人事委托合同应包含双方签章。


14、信托计划事前报备表或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初始登记完成通知书

形式要求:报备表或通知书以PDF形式上传,信托计划事前报备表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此处指管理人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的情况,需要进行上传。


15、外包服务协议

形式要求:如基金有外包服务机构的,需要以PDF/ZIP/RAR提交。

外包服务协议应有管理人与外包服务机构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同时,外包服务协议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通常所指的外包机构主要包括:(1)基金销售业务: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分红、赎回(退出)等活动。(2)基金销售支付业务:依据《外包指引解答一》是指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包括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

(3)份额登记业务: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资金结算、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认(申)购及赎回等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以及法律法规或外包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4)估值核算业务:指从事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活动,其基本职责包括:开展基金会计核算、估值、报表编制、信息披露,相关数据报送与报告,相关业务资料的保存管理,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及法律法规或外包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5)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

(6)投资顾问服务:为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证券相关产品、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7)评价服务: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风险、基金收益、基金风格、基金成本、基金业绩来源、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评价服务。

(8)其他外包服务: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风险管理、销售后台系统、投资交易系统等服务,但应在满足《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要求前提下。

16、投资顾问协议

形式要求:如基金有投资顾问的,以PDF/ZIP/RAR形式上传。

投资顾问协议应有管理人与投资顾问机构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17、跨境投资许可证明文件

形式要求:如基金涉及跨境投资,以PDF形式上传。

跨境投资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签署的QDII协议、商务部或外汇管理局签发的跨境投资许可、金融办的批复等文件。


18、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形式要求:GP与管理人分离的合伙型基金,以PDF形式上传。关联关系说明文件需加盖管理人公章。

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关系认定,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同时,如普通合伙人系由基金管理人高管团队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资情形,同样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19、其他相关文件

形式要求:以PDF/ZIP/RAR形式上传。投资者资金来源承诺及出资能力证明(或有),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应加盖相关机构签章。出资能力证明应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证明或未来收入证明等文件,且满足金融资产的预计变现价值与预计未来收入的总和可覆盖投资者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

自然人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金融资产、投资类不动产/特殊动产、公司股权等非金融资产和一定时期内的薪资收入流水、分红流水、投资收益流水及其完税证明等文件。

机构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最近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

P2P关联机构说明函(或有),管理人为P2P关联机构需要提交说明函。管理人与P2P平台的关联关系和风险自查说明,需加盖管理人公章。P2P平台方自身业务合规及风险自查说明,需加盖P2P平台公章。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制定的所涉P2P业务对私募基金的潜在衍生风险的处置预案,需加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章。如风险揭示书应披露管理人为P2P关联机构以及P2P风险对产品的影响。其他相关说明文件应加盖机构签章。

20、管理人(投顾)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管理人(投顾)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应加盖相关机构签章。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清单材料之非证券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清单材料的证券类与非证券类有部分内容重合,未进行重复解读,可参考本文第一部分的内容,以下为非证券类的清单分享。

 1、备案承诺函

形式要求:以PDF或JPG形式上传,落款处加盖管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合规风控负责人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落款处签署日期。

此处,除管理人盖章外,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及风控负责人签章,可指签章或者加盖人名章。关于备案承诺函的内容,可参考本文第一部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清单材料之证券类部分。


2、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应加盖募集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应向投资者介绍的管理人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业绩报酬设定依据和计提方式、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等私募投资基金设立要素。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

管理人提交登记备案材料时,应关注签署的基金合同内容,对于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应与推介材料一致,避免冲突。


3、销售协议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基金存在委托募集时应提供销售协议。基金销售协议应有基金销售机构与管理人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多页加盖骑缝章。


4、私募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形式要求:原件以PDF扫描上传,word形式为2007及以上版本上传。

(1)私募基金合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版)签署基金合同。私募基金合同应有各方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手签章。

(2)word版本的内容须与实际签署盖章版内容保持一致。基金合同(word版本)应上传清洁版本,请勿上传修订版、批注版等过程版本文件。

(3)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约定,在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时,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应有全体投资者的签字和签署日期。

(4)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约定基金合同终止、解除及基金清算的安排。

(5)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如无托管,应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并向投资者披露基本账户信息。

(6)如基金涉及关联交易,需在私募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有效实施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

(7)如基金投向房地产领域,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相关规定。

为便于阅读,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内容全文公布如下。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规范性要求: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1]普通住宅地产项目[2]的,暂不予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委托贷款;(二)嵌套投资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三)受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资产收(受)益权;(四)以名股实债的方式[3]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债权投资方式。

二、资产管理人应当依据勤勉尽责的受托义务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审查义务,即向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审查,以确定受托资金的最终投资方向符合本规范要求。

此处说明,经与中基协沟通及项目反馈情况,涉及多层嵌套式允许的。但是,多层嵌套原则上不超过两层,即基金A-基金B- 基金C-投资项目。

三、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资产收(受)益权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4]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四、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本规范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融资方、项目情况、担保措施等信息。

五、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本规范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完善资金账户管理、支付管理流程,加强资金流向持续监控,防范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合同约定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款项。

[1]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

[2]根据深交所《关于试行房地产行业划分标准操作指引的通知》,房地产划分为普通住宅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住房的,计划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中普通住宅地产建设。

[3]本规范所称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4]上市公司,原则上按照上市公司所属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果作为判断依据。非上市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执行,即:当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房地产业务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房地产行业;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房地产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于房地产行业。其中,房地产业务收入包括从事普通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和其他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8)对于契约型基金只需上传一份投资者、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章的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托管协议应有各方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托管协议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托管协议应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职责: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协会报告。

契约型基金相关托管内容应参照本条要求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此处,契约型基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托管形式及托管内容,可不单独进行托管。

 

6、电子合同服务协议

形式要求:以PDF/ZIP/RAR形式上传,电子合同服务协议应有各方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7、风险揭示书

形式要求:以PDF/ZIP/RAR形式上传,风险揭示书应有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投资者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风险揭示书中“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项声明签字签章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应在每项声明段尾签名,机构投资者应在声明首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备案时应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季度更新时,应当及时更新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揭示书。

对于备案募集时签收风险揭示书外,还要求管理人进行季度信息更新报送时,上传更新的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模板(见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风险揭示书应充分揭示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各类投资风险。(2)风险揭示书应在“特殊风险揭示”部分详细、明确、充分揭示募集机构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向标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等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按照私募机构的登记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截图显示可以参考本文第一部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清单材料之非证券类部分。


8、产品架构图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产品架构图需加盖管理人公章。上传风险揭示书中披露的产品架构图,内容需包含本基金投资者(向上穿透到顶)、管理人、GP(如有)、托管人(如有)与投资标的(向下穿透到底)及基金获取投资标的的交易对手方(如有)等要素,同时列明每一层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与可转债投资)及投资比例等信息。

对于非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备案产品要求提供较详细的产品架构图,对于架构图内除按照清单要求的内容披露外,对于特殊事项应一并解释说明,尽量展示在图内,便于在后台系统中审阅,减少反馈次数。

 

9、实缴出资证明与基金成立日证明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募集规模证明为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的,需加盖托管人公章;证明为银行回单的,需加盖银行公章;募集规模证明为会计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需加盖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公章。

实缴出资证明分为基金有、无托管:有托管的,需上传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无托管的,需上传会计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投资者将投资款打入基金账户的银行回单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其中,募集规模证明为银行回单的,收款账户名称应与基金名称一致,付款账户名称应与投资者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管理人出函说明原因。

在基金备案通过前发生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的,应上传基金份额转让各方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

基金成立证明为本基金实缴出资证明或基金合同与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的,无需在本附件处额外上传证明文件。

基金为组织形式为契约型的,基金成立日证明应为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基金为组织形式为合伙型或公司型的,基金成立日证明应以基金合同签署日期或投资者对本基金首轮实缴款到位时间为准。Ambers系统产品备案模块中“基金成立日”字段应按基金成立日证明文件内容填报。


10、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

形式要求:以PDF/ZIP/RAR形式上传。风险问卷调查应有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


11、基金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形式要求:以PDF或JPG形式上传指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不包括契约型,契约型不能在工商进行登记。工商公示信息截图需加盖管理人公章。工商变更受理函应有工商局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工商变更承诺函需加盖管理人公章。

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设立或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

截至本基金备案申请最新提交日期,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若已完成工商变更,应上传变更后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若未完成工商变更,除上传工商公示信息截图外,还应上传包含变更信息的工商变更受理函。如确无工商变更受理函,应提交工商变更承诺函。

工商公示信息截图需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合伙期限或营业期限、主要经营场所或住所、经营范围及全体合伙人或股东信息等相关信息,其中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应与投资者明细、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信息保持一致。

12、委托管理协议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委托管理应有本基金、GP与管理人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

委托管理协议包括:GP与管理人分离的合伙型基金与受托管理的公司型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是由本基金、GP与管理人签署的,委托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协议。

 

 13、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募集行为发生于2016年7月15日后)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应有募集机构与募集监督机构的完整签章与签署日期。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请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当募集机构与募集监督机构不是同一机构时,请上传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当募集机构与募集监督机构为同一机构时,请上传防火墙制度及防范利益冲突制度。当募集机构与不同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时,请合并成一份文件上传。


14、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在投资中经常存在员工跟投的情形,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应为所有跟投员工和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管理人注册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在笔者经办的项目中,反馈问题涉及到新入职员工的事项,一般情况,管理人可以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但是,员工为新入职无社保记录的,可以由管理人进行说明解释原因以及后续及时上传信息等,审核中也可以认可。

如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上传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和管理人与代缴方签署的人事委托合同,同时代缴方应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机构。对于管理人注册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应有社保局盖章。由第三方代缴的,管理人与社保缴纳单位签署的人事委托合同应包含双方签章。


15、外包服务协议

形式要求:如基金有外包服务机构的,需要以PDF/ZIP/RAR提交。外包服务协议应有管理人与外包服务机构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同时,外包服务协议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非证券类外包机构较少,如涉及外包机构的,可以参考本文第一部分的8种外包。


16、跨境投资许可证明文件

形式要求:如基金涉及跨境投资,以PDF形式上传。跨境投资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签署的QDII协议、商务部或外汇管理局签发的跨境投资许可、金融办的批复等文件。


17、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形式要求:GP与管理人分离的合伙型基金,以PDF形式上传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关联关系说明文件需加盖管理人公章。

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关系认定,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同时,如普通合伙人系由基金管理人高管团队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资情形,同样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一般情况,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是同一主体,但是也存在普通合伙人不具备管理人资格,只是在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不收取管理费,仅以合伙人身份分配收益。与在中基协申请获得管理人资格的主体有所区别,这时就要提供两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以证明合理性。


18、政府类引导基金批文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批文,加盖相关机构公章。政府引导基金批文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的批文等公示证明文件。


19、其他相关文件

形式要求:以PDF/ZIP/RAR形式上传。在其他相关文件中分为以下六种:

(1)基金拟投资PPP项目。本基金拟投PPP项目应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或发改委的PPP项目库的入库项目,并上传拟投PPP项目的入库截图。PPP项目入库截图应加盖管理人公章。

(2)基金满足特殊政策要求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含纾困)基金、抗疫基金、扶贫基金等符合特殊政策基金的业务支持文件(或有)。符合特殊政策基金的业务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政府决议文件》、《政府会议纪要》、《立项报告》、《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意向书》和《尽调报告》等相关文件。请打包上传符合特殊政策基金的业务支持文件,并统一命名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类(或抗击疫情医药卫生类、扶贫类)私募基金相关情况说明”。符合特殊政策基金的业务支持文件应加盖相关机构签章。

(3)投资者资金来源承诺及出资能力证明(或有),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应加盖相关机构签章。出资能力证明应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证明或未来收入证明等文件,且满足金融资产的预计变现价值与预计未来收入的总和可覆盖投资者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

自然人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金融资产、投资类不动产/特殊动产、公司股权等非金融资产和一定时期内的薪资收入流水、分红流水、投资收益流水及其完税证明等文件。机构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最近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

(4)类REITS基金证明(或有)。应上传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类REITS基金证明应加盖相关机构签章。

(5)P2P关联机构说明函(或有)。管理人为P2P关联机构需要提交说明函。管理人与P2P平台的关联关系和风险自查说明,需加盖管理人公章。P2P平台方自身业务合规及风险自查说明,需加盖P2P平台公章。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制定的所涉P2P业务对私募基金的潜在衍生风险的处置预案,需加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章。如风险揭示书应披露管理人为P2P关联机构以及P2P风险对产品的影响。其他相关说明文件应加盖机构签章。

(6)特殊情况下核查需要。管理人在管基金展业情况说明(或有),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在管基金的底层标的的主营业务、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后估值、工商确权情况、预计退出方式及涉及关联交易等信息的详细情况。管理人在管基金展业情况说明加盖相关机构公章。

在特殊情况下的的核查需要,更像是中基协审核时的“看心情”、“看管理人的自身实力”。如果管理人申请产品备案时尽量提供展业情况说明,减少反馈次数。


20、管理人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

形式要求:以PDF形式上传,管理人(投顾)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应加盖相关机构签章。


私募投资基金之重大事项变更及清算

关于重大事项变更的,管理人需要履行告知投资者的义务,但并不代表全体投资者都认可后才实行。本次清单公布的变更需要提交扽文件,以PDF/ZIP/RAR形式上传,分为以下12种情形。

一、管理人变更。

基金涉及管理人变更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备案承诺函;新签署的基金合同;变更决议文件;本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函等;基金管理人变更涉及新旧管理人或新旧GP基金份额转让的,还需上传新旧管理人或新旧GP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及基金最新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中基协在2016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与这几项变动有关的,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也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

二、合伙型基金非管理人GP变更。

基金涉及GP变更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基金GP变更后涉及GP与管理人分离的还需上传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与委托管理协议等。

 

三、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变更

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者、基金增资或减资以及投资者间基金份额转让等情形时,需上传: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变更决议文件;实缴出资证明;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份额转让协议(如有)。

 

四、基金产品名称变更

基金涉及产品名称变更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工商公示信息截图、变更公告(如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五、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注册地址变更

基金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六、基金展期

基金展期需上传新签署的基金合同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展期涉及工商登记到期日变更的,还需上传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基金实际已经展期的,管理人大多数未进行及时披露,都是默默的延续着。本次材料清单中提到了基金展期也是重大事项,并提出了材料要求。管理人对此应引起重视,大量展期的项目,不能再默默无闻了。

 

七、托管人变更

基金涉及托管人变更或变更为有托管的,需上传新签署的托管协议或基金合同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基金解除托管的,需上传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八、外包服务机构变更

基金涉及外包机构变更或变更为有外包机构的,需上传新签署外包服务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基金解除外包服务的,需上传变更决议文件等。

 

九、基金投资顾问变更

基金涉及投资顾问变更或变更为有投资顾问的,需上传新签署的投资顾问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基金终止投资顾问协议的,需上传变更决议文件等。

 

十、募集监督机构变更

基金变更或新增募集监督机构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基金解除募集监督的,需上传变更决议文件等。

 

十一、投资经理变更

基金变更、罢免或新增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的,需上传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变更决议文件等。

 

十二、基金合同发生投资范围、费用计提及申购赎回等条款变更

基金合同发生投资范围、费用计提及申购赎回安排等重大条款变更的,需上传最新签署的基金合同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为及时通知投资者,并且由投资者知悉每一阶段的变动情况。此处,应理解为管理人的通知义务和投资者的知情,并不要求所有变动事项均要求投资者同意,应综合考虑合同约定事项,更注重各方的合意。同时,考虑到实际的操作情况,管理人基于其专业的判断做出的变动,不需要全体投资签字或盖章。如涉及到国资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盖章流程审批时间较长,并不因此影响涉及的变动事项。

 

基金合同、投资者明细、实缴出资证明等相关文件的签章要求请参照产品备案各附件的签章要求。

 管理人出具的说明函应加盖管理人公章。

涉及产品重大变更的相关上传附件应按"基金全称_附件名称_变更日期"格式命名。

管理人应根据变更决议文件内容修改Ambers系统产品重大变更模块中相关字段,且应在变更页面下方的“变更内容描述”处逐条描述产品变更内容。


本次公布清单中的私募基金清算情形,分为清算开始、清算完成和投顾关系解除三种情况。

清算开始应上传基金清算承诺函和基金清算公告,以PDF或者JPG形式上传。

清算完成应上传基金清算报告,以PDF形式上传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包含基金财产分配情况。

投顾关系解除,以PDF形式上传投顾关系解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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