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首页>总部要闻>鑫诺律师代理中交某公局应诉云南开发工程仲裁案胜诉

鑫诺律师代理中交某公局应诉云南开发工程仲裁案胜诉

总部要闻2014-01-22
[摘要]鑫诺律师代理中交某公局应诉云南开发工程仲裁案胜诉

中交某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某公局)是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型国有独资施工企业,业务涵盖公路、铁路、房建、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他土木工程项目的施工、咨询等。

 

2009年,中交某公局与中国云南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开发)因云南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云南开发将中交某公局告上北京仲裁委,仲裁请求包括:1、请求确认与中交某公局签订的《施工协议书》无效;2、请求中交某公局支付尚欠工程款;3、请求中交某公局支付所欠工程款的利息;4、请求中交某公局赔偿因过错所造成的损失;5、请求中交某公局承担其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6、请求中交某公局承担仲裁费、鉴定费。其中,2-5项合计请求金额为7200万元。

 

20101月,中交某公局与鑫诺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本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因本案是工程款结算纠纷,资料繁多事实复杂,本所除指派李高来(后调至隆安所,但继续代理本案)、徐敬武、齐志君、李楠、王嘉等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外,还有多位资深律师就焦点问题参与法律分析分析论证,另有多位律师配合进行资料收集整理、相关事实核实调查等辅助工作。

 

   本案历时四年,先后进行八次开庭审理,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造价鉴定机构先后四次出具造价鉴定报告及复议报告,此外还先后两次出具据实鉴定报告及相关复议意见,争议激烈可见一斑。

 

20131125日,北京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书》有效,各项请求、答辩相抵后,中交某公局只需向云南开发支付余款200余万元,同时裁决云南开发应在40日内向中交某公局交付竣工资料。

 

    因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故本案仲裁审理终结,纵观云南开发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被驳回、7200万元的付款请求只有200余万元得到支持的裁决结果,中交某公局可谓全面胜诉。


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