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虹为中建下属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服务
鑫诺动态2017-04-26
[摘要]2016年下旬,鑫诺接受委托,担任中建集团下属某公司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马思虹、孔伟平作为该项目发行人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目前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出具的无异议函。
2016年下旬,鑫诺接受委托,担任中建集团下属某公司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马思虹、孔伟平作为该项目发行人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目前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出具的无异议函。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断出台并完善了系列规则体系,包括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交所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等系列规范,对公司债券的审查标准不断严格化、规范化。公司债券逐渐成为企业债务融资的热点,相关的证券法律事务也成为律所非诉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