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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共同偿还,债权人却只执行我一个人,还完能追回一半吗?

鑫诺研究2026-10-22
[摘要]——连带责任下的执行选择权与清偿后追偿实务

本文作者:安骥、刘京

【脱敏说明】本文已对当事人姓名、具体住址、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具体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案号中的当事人识别部分以“×××”代替,金额已做概括性处理。如需引用完整判决,请联系相关法院查阅原件。

【摘要】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250万借款,结果债权人只执行了前妻一个人的财产,前妻全部还清后,能向前夫追偿一半吗?法院为什么不直接判决两人各还一半?为什么执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挑着执行?追偿的时候要走什么程序,需要什么证据?本文继续结合类案检索,从连带责任的执行规则、追偿权的行使条件、举证责任分配三个维度展开,解答这些实务中最常见的疑问。

【关键词】连带责任;执行选择权;追偿权;夫妻共同债务;内部追偿;共同诉讼;执行程序;民法典第178条;民法典第1089条;清偿后追偿

本文由安骥律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整理。安骥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诉讼,核心业务为各类合同纠纷,同时覆盖公司股权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继承纠纷、保险合同、设计合同纠纷等领域。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上篇中,我们介绍了李女士和王先生向岳母张老太借款250万购房的案例。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和王先生共同偿还这笔借款。

判决生效后,张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你猜怎么着?张老太只申请执行了李女士一个人的财产,没有执行王先生。

为什么?因为李女士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她离婚后自己买的),银行账户里也有存款,执行起来很方便。而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就是那套共同贷款买的房子,还在还按揭贷款,而且王先生的工资卡每月只有一万多块钱,执行起来麻烦,还没什么钱。

于是法院就直接冻结了李女士的银行账户,划扣了她名下的存款,还把她的那套房产查封了。李女士一看急了,找到法院执行局说:“判决不是说共同偿还吗?为什么只执行我一个人?还有王先生呢?你们怎么不执行他?”

执行法官告诉她:“这是债权人的权利,他想执行谁就执行谁。判决是连带责任,他可以要求你还全部,也可以要求王先生还全部,也可以要求你们俩按比例还。现在债权人选择只执行你,我们也没办法。你要是觉得不公平,可以还完之后向王先生追偿。”

李女士没办法,只能自己凑钱把250万本金加利息全部还清了。还清之后,李女士找到王先生,要求王先生还她125万(也就是一半)。结果王先生说:“我凭什么给你?又不是我让你还的,债权人为什么不执行我?你自己愿意还的,找我干嘛?”

李女士没办法,只能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支付她代偿的一半款项共计125万元。

这个案例背后又有几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问题:第一,为什么法院判决共同偿还,执行的时候却可以只执行一个人?第二,一方全部还清之后,怎么向另一方追偿?追偿的比例怎么确定?第三,追偿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怎么才能打赢追偿权官司?

二、案件基本事实回顾(精简版)

为了不影响阅读,我们把上篇的事实精简一下,只保留与本篇相关的关键节点:

• 2020年4月,李女士和王先生共同向张老太借款250万购房,借条上有两人共同签字,约定借款期限10年。

• 2023年8月,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王先生所有,银行贷款由王先生偿还,对该笔250万借款未作处理。

• 2024年5月,张老太起诉李女士和王先生,要求共同偿还全部借款。

• 2024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及利息。

• 2024年11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24年12月,张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申请执行李女士的财产。

• 2025年2月,李女士凑齐250万本金加利息共计约262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 2025年3月,李女士起诉王先生,要求王先生支付代偿款的一半共计131万元。

三、核心争议焦点三:为什么判决共同偿还,执行的时候却可以只执行一个人?

(一)李女士的困惑:法院判的是“共同偿还”,为什么不是一人一半?

李女士在执行阶段提出了一个很多人都会有的疑问:“法院判决书上写的是'二被告共同偿还',那是不是应该一人还一半?为什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我一个人还全部?”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很多人对“共同偿还”这四个字的理解有误。

(二)法院的裁判逻辑:共同债务=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执行选择权

法院的逻辑非常明确:

1. 什么是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通俗来讲,连带责任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债务人要全部的钱,债务人不能说“我只承担一半,你找另一个人要另一半去”。债权人想找谁要就找谁要,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2. 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是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很多人以为“共同偿还”就是一人一半,其实不是。共同偿还意味着两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人要全部的钱,两个人内部怎么分担,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和债权人没关系。

3. 为什么执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挑着执行?

因为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既然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当然可以选择哪个债务人有钱、哪个执行起来方便,就执行哪个。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互相推诿,逃避债务。

法律这样设计是有道理的。你想,如果债权人必须同时执行两个人,必须一人一半,那只要其中一个人说“我没钱,你别执行我”,债权人就拿他没办法了,那债权人的利益怎么保障?所以法律才规定了连带责任,让债权人可以随便挑着执行。

4. 类案对比分析

• 【类案四:裁判观点一致的案例】

案号:**(2015)江中法民一终字第**号**,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15年4月8日。

案情:黄国树向张健宏借款5万元,张健宏只起诉了黄国树一个人,要求他偿还全部借款。黄国树主张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追加他的妻子张润英为共同被告,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是否起诉债务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选择权在于债权人。即使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要求偿还。债务人无权要求法院追加自己的配偶为共同被告。

裁判思路分析: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地说明了债权人的执行选择权——不仅在起诉的时候可以选择只告一个人,在执行的时候当然也可以选择只执行一个人。这是法律明确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没有权利要求法院必须两个人一起执行。

(三)法律依据:为什么执行阶段可以只执行一个人

执行法官这样做,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执行开始】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四)实务提示:被执行人才知道“只执行我一个”怎么办?

如果你是债务人,遇到法院只执行你一个人的财产,你该怎么办?

• 第一,不要抗拒执行。抗拒执行是没有用的,反而会被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债权人有这个权利。

• 第二,赶紧履行判决。拖着也没用,利息每天都在涨,而且法院还会执行你的征信,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到时候更麻烦。

• 第三,还完之后及时起诉追偿。这是你唯一的救济途径。你替另一个债务人还了钱,你就有权向他追偿他应该承担的那部分。

• 第四,起诉的时候要准备好证据。最关键的证据就是你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据,比如法院的执行结案通知书、银行的转账凭证、债权人出具的收条等等。没有这些证据,追偿官司很难打赢。

四、核心争议焦点四:全部还清之后,怎么向另一方追偿?

(一)被告的抗辩:我凭什么给你?

李女士还完钱之后,起诉王先生要求他还一半。王先生的抗辩理由也很充分:

第一,“谁让你还的?”王先生说:“又不是我让你还的,是债权人自己找你执行的,我又没让你替我还钱。你自己愿意还的,凭什么找我要?”

第二,“钱都被你花了。”王先生说:“这笔钱是用来买房的,现在房子归我了没错,但你当时也住了好几年,而且你离婚的时候拿了那么多钱,凭什么让我一个人还?”

第三,“比例不对。”王先生说:“就算我要还,也不应该是一半。你当时是主借款人,钱是打到你卡里的,你应该多承担一点。”

(二)法院的裁判逻辑:内部追偿原则上一人一半

法院对王先生的三个抗辩逐一进行了驳斥:

1. 关于“谁让你还的”为什么不成立

法院认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追偿权,不是“谁让你还的”的问题。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全部清偿之后,就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2. 关于“钱都被你花了”为什么不成立

法院认为,这笔债务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先生在之前的诉讼中已经认可了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在追偿官司中又说钱是李女士花了,没有任何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3. 关于追偿比例为什么是一半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中,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用于购买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这笔债务的责任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哪一方责任更大。因此,原则上应当平均承担,也就是一人一半。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女士支付代偿款131万元(即全部代偿金额的一半)。

4. 类案对比分析

• 【类案五:裁判观点一致的案例】

案号:**(2025)内0421民初6***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案情:葛海波与佟丽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多人借款共计11万元。后双方协议离婚,葛海波于2025年10月将全部夫妻共同债务11万元还清。葛海波起诉佟丽利,要求佟丽利偿还一半即5.5万元。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认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本案中双方应各承担案涉债务的一半,葛海波已清偿全部债务,有权向佟丽利追偿一半即5.5万元。

裁判思路分析:这个案例和我们讨论的案例几乎一模一样——都是夫妻共同债务,都是一方全部还清之后向另一方追偿,都是要求一半的比例。法院的裁判思路也完全一致:夫妻共同债务的内部追偿,原则上一人一半,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的责任更大。

• 【类案六:裁判观点一致的案例】

案号:**(2019)豫1525民初4***号**,审理法院: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19年8月20日。

案情:竹怀兵与王连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26万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竹怀兵承担了全部连带清偿责任后,起诉王连红要求偿还一半即13万元。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夫妻任何一方就双方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竹怀兵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追偿王连红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判决王连红偿还竹怀兵13万元。

裁判思路分析:这个案例进一步印证了法院的裁判规则——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全部清偿之后,就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一半。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几乎没有例外。

(三)法律依据:追偿权行使的条件

法院支持李女士的追偿请求,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的追偿】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实务提示:打追偿权官司要注意什么?

从本案和类案的裁判思路中,我们总结出以下实务要点:

• 第一,一定要等你全部履行完毕之后再起诉追偿。如果你还没还完,只是还了一部分,那你现在起诉追偿,法院不会受理,或者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因为你还不知道你最终要还多少钱。

• 第二,准备好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据。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法院的执行结案通知书、执行和解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债权人出具的收条。没有这些证据,你说你还完了,法院不信。

• 第三,追偿的范围不仅包括本金,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执行费、律师费等等。只要是你因为这笔债务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都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一半。

• 第四,注意诉讼时效。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不要拖太久,过了诉讼时效就打不赢了。

• 第五,如果你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这笔债务有约定,比如约定“这笔债务由某某承担”,那你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另一方承担全部,而不是一半。这时候你就不是要求一半,而是要求全部。

五、实务规则梳理与风险提示

(一)给债权人的风险提示

作为债权人,你有执行选择权,可以挑着执行,但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 第一,你可以选择只执行一个人,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你起诉的时候只起诉了一个人,没有起诉另一个人,那判决生效之后,你就不能再起诉另一个人了,因为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所以起诉的时候最好把两个人都告上,这样执行的时候才有选择权。

• 第二,执行的时候不要太过分。虽然你有选择权,但是如果你明知道其中一个人生活困难,还非要执行他唯一的住房,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

• 第三,如果你只执行了一个人,那个人全部还清之后,他自然会去找另一个人追偿,和你就没关系了。你不用管他们之间怎么分,你只要拿到钱就行了。

(二)给债务人的风险提示

作为债务人,遇到只执行你一个人的情况,不要慌,按以下步骤处理:

• 第一,先看一下判决是不是连带责任。如果判决写的是“共同偿还”,那就是连带责任,债权人确实可以只执行你一个人。这时候你抗拒执行是没用的。

• 第二,如果你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要主动和法院、和债权人沟通,争取分期履行,或者和对方达成执行和解。不要躲着,躲着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

• 第三,如果你替另一方还了钱,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还款证据。等你全部还完之后,及时起诉追偿,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 第四,如果你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中已经对债务有明确约定,那你还完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另一方承担全部或者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只能要一半。

六、结语

我们用两篇文章,把这个婚后向父母借款购房的案例从头到尾讲清楚了。简单总结一下:

• 第一,婚后向父母借款购房,一定要让小两口都在借条上签字,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或者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第二,借条没到期不是绝对的护身符。如果发生了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客观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会导致明显不公平,出借人可以通过情势变更原则要求提前还款,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 第三,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是连带责任,不是一人一半。债权人在执行的时候可以只执行一个人,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

• 第四,一方全部还清之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如果离婚协议中有约定,按照约定追偿。

希望这两篇文章能帮到正在面临类似问题的朋友。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选】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选?

如果你是债权人,遇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建议:

• 起诉的时候把夫妻双方都告上,这样执行的时候才有选择权。

• 申请执行的时候,先调查一下两个人的财产情况,挑那个有财产、执行方便的人先执行。

• 不要怕债务人说“为什么只执行我一个”,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你有这个权利。

如果你是债务人,遇到法院只执行你一个人的情况,建议:

•  不要抗拒执行,主动配合,争取和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

•  还完钱之后,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还款证据,及时起诉向另一方追偿。

•  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对债务有约定,按照约定追偿,可以要全部或者更多。

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合同纠纷和婚姻家事律师,不要等到败诉了才后悔。

七、常见问题(FAQ)

问题1:法院判决共同偿还,为什么不是一人还一半?

答:因为“共同偿还”在法律上是连带责任,不是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债务人要全部的钱,债务人内部怎么分担,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和债权人没关系。所以执行的时候,债权人当然可以只执行一个人,要求他还全部。

问题2:我替另一方还了钱,什么时候可以起诉追偿?

答:必须等你全部履行完毕之后才能起诉。如果你还没还完,只是还了一部分,那你现在起诉追偿,法院不会支持你,因为你还不知道你最终要承担多少。等你全部还完,拿到法院的执行结案通知书之后,就可以起诉了。

问题3:追偿的时候只能要一半吗?

答:不一定。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这笔债务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这笔债务由某某全部承担”,那你还完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另一方承担全部,而不是一半。

问题4:追偿的钱都包括什么?

答:不仅包括本金,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执行费、你因为这件事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等等。只要是你因为这笔债务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都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份额。

问题5:追偿官司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三年,从你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不要拖太久,过了诉讼时效,你再想起诉,法院就不支持你了。

案例案号:(2024)京01××民初××××号;二审案号:(2024)京01民终××××号;追偿权纠纷案号:(2025)京01××民初××××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内容仅为通用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咨询与诉讼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本地司法实践判断,建议线下携带材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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