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讲:美国绿卡和公民身份到底差在哪?
鑫诺研究2026-09-29一、新闻回放
绿卡持有人和公民的权利差很多2026年,很多拿到美国绿卡的移民,在美国住满5年之后选择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其中一个现实原因是绿卡持有人与美国公民的权利存在明显差别:绿卡持有人没有联邦选举投票权,不能担任多数要求美国国籍的联邦职位,长期离境还可能被审查是否已经放弃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美国公民则不受永久居民身份规则的这些限制。

图:美国永久居民卡(绿卡)实物样例(来源:EB5 Affiliate Network)
二、核心问题
美国绿卡(永久居留权)和美国公民身份到底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很多人拿到绿卡之后还要费尽心思申请入籍?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绿卡是美国的永久居留权,持有人可以在美国永久居住、工作,但是没有美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没有公民的完整旅行保护,身份还会受到离境和可遣返事由等移民法规则约束;美国公民是拥有完整政治权利的国家成员。出生取得美国国籍的人,其公民身份不能被剥夺;通过归化入籍的人,如果入籍时存在隐瞒或欺诈,其国籍可由联邦法院依照8 U.S.C. §1451的民事程序撤销。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明确规定,绿卡是给外国人的永久居留许可,持有人不是美国公民,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是通过出生或者归化获得完整国籍的人,享有宪法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

图: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入籍仪式上手持美国国旗的新公民(来源:路透社)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绿卡和公民的核心区别两者的核心区别有四个:第一,政治权利和任职资格不同。美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竞选公职;绿卡持有人没有联邦选举投票权,也不能担任多数要求美国国籍的联邦职位,但部分州、市、县政府职位并不以美国国籍为任职条件。第二,身份稳定性不同。绿卡持有人每次离境超过6个月,入境时可能被要求证明其并未放弃美国居留意图;离境超过1年且未事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的,通常被认定为放弃永久居留身份,符合条件者仍可依程序申请SB-1回美居民签证。绿卡持有人如被认定犯有移民法所称的可遣返罪行,可能被启动遣返程序;是否构成“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须依《移民与国籍法》及相关判例具体判断。此外,永久居民卡通常有效期为10年,到期须提交I-90表格申请换发;卡片到期本身并不当然终止永久居民身份,但会影响身份证明与再入境,移民局出具的I-90收据可与过期卡片一并作为身份证据使用36个月。出生取得美国国籍的人,其公民身份不能被剥夺;通过归化入籍的人,如果入籍时存在隐瞒或欺诈,其国籍可依法被撤销,被撤销国籍者还可能面临遣返程序。第三,旅行权利不同。美国公民持美国护照,可免签或落地签前往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国外遇到危险可以寻求美国领事保护;绿卡持有人仍持原国籍国护照,出国旅行仍可能须事先申请目的地国签证,不能以美国公民身份获得同等领事保护。第四,亲属移民范围不同。美国公民可以为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申请移民,排期通常较短;绿卡持有人只能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不能为父母申请。
制度二:归化入籍的要求绿卡持有人住满5年(和美国公民结婚的住满3年),通过英语考试和美国历史考试,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申请人须提交N-400表格,并符合持续居住、良好道德品格、拥护美国宪法原则等《移民与国籍法》规定的条件。完成宣誓后,归化公民原则上享有与出生公民相同的公民权利;但如果入籍系非法取得,或者申请时隐瞒重大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联邦政府可以依据8 U.S.C. §1451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撤销归化的民事诉讼。
五、相关事件
绿卡持有人可能被启动遣返程序绿卡持有人不是美国公民,其永久居民身份受《移民与国籍法》约束。符合8 U.S.C. §1227规定的可遣返事由时,移民机关可以启动遣返程序,但不能仅因笼统所称的“重罪”就自动取消绿卡并遣返回国。是否构成可遣返罪行,特别是是否属于8 U.S.C. §1101(a)(43)所界定的“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须结合具体定罪条款、刑期及移民判例判断,并由法定程序作出认定。此外,永久居民身份还可能因持有人自愿放弃、或者被认定为放弃美国居留意图而终止,这些情形与“因犯罪被遣返”在法律上是不同的路径。
入籍宣誓仪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定期在全国各地举行入籍宣誓仪式,入籍者人数与来源国构成每年不同,相关数据可见移民局年度统计报告。宣誓是归化程序的最后环节,申请人在完成宣誓后取得公民身份;但入籍申请中的重大隐瞒或者欺诈仍可能成为日后撤销归化的法定依据。
参考文献
[1] 美国国会:《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52),Pub. L. 82-414,1952年6月27日,§§101(a)(20)、101(a)(43)、237(a)(2)(A)(iii)、316(a)、319(a)、340(a),现编入8 U.S.C. §§1101(a)(20)、1101(a)(43)、1227(a)(2)(A)(iii)、1427(a)、1430(a)、1451。
[2]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Welcome to the United States: A Guide for New Immigrants》(Form M-618),关于永久居民权利、长期离境、回美证与居留意图的说明,2026年9月28日核验。
[3]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Naturalization-Related Data and Statistics》及《Naturalization Statistics》,关于入籍人数和来源国构成的年度统计,2026年9月28日核验。
[4] 美国人事管理局(OPM)所属USAJOBS帮助中心:《Employment of non-citizens》,关于多数联邦职位的国籍条件及例外,2026年9月28日核验。
[5]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Replace Your Green Card》(Form I-90, Application to Replac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关于10年期永久居民卡换发及I-90收据延长身份证据效力的说明,2026年9月28日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