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讲:为何美国律师能拿到赔偿金的三分之一?
鑫诺研究2026-09-29一、新闻回放
46.9亿美元的判决与“律师能拿多少”之问2018年7月12日,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巡回法院(Circuit Court of the City of St. Louis,案号1522-CC10417)的陪审团就Ingham v. Johnson & Johnson一案作出裁决,认定22名原告因长期使用含滑石粉的婴儿爽身粉罹患卵巢癌,判令强生公司支付合计46.9亿美元,其中补偿性赔偿5.5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1.4亿美元。判决公布的当天,美国媒体追问的另一个问题同样醒目:这笔钱里,原告律师能拿走多少?

图:强生婴儿爽身粉(Johnson's Baby Powder),滑石粉致癌诉讼涉案产品(来源:美联社)
新闻标题里的钱,不等于当事人拿到手的钱媒体标题上的赔偿额与当事人最终收到的金额通常并不相同。首先扣除的是律师费;其次还要扣除“诉讼成本”(costs)——专家证人费、法院申请费、病历调取与调查费、庭审记录费等,它们与律师费性质不同,是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一些州法还要求按比例扣除医疗留置权、保险代位求偿等款项。正因为如此,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1.5(c)条要求风险代理协议必须以客户签署的书面形式订立,并写明各阶段(和解、一审、上诉)的比例、费用从赔偿额中扣除的先后顺序,以及结案时须向客户提供书面结算清单,逐项说明款项的构成。
二、核心问题
为什么美国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律师可以直接从当事人获得的赔偿款里按比例收取费用? 这种风险代理收费为什么被允许,比例又由什么决定?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1.5条(Fees)把“收费须合理”作为总原则,并明确允许民事案件采用风险代理,同时划出两条禁区:- 1.5(a)条:律师不得约定、收取不合理数额的费用或费用外的不合理开支,并列出判断合理性的因素(所需时间与劳动、问题的新颖与难度、当地同类服务的通常收费、涉案金额与结果、律师的经验与能力、是否为风险代理等)。
- 1.5(c)条:风险代理协议须为客户签署的书面文件,载明收费计算方法,包括在和解、一审、上诉各阶段适用的百分比、将从赔偿额中扣除的诉讼与其他费用,以及这些费用在律师费计算之前还是之后扣除;结案时须向客户提交书面结算说明。

图:散落白色滑石粉的强生婴儿爽身粉瓶(来源:Fortune)
- 1.5(d)(1)条:在家事案件中,若收费以“取得离婚判决”或“扶养费、财产分割的数额”为条件,则被禁止。
- 1.5(d)(2)条:为刑事案件被告人代理,不得采用风险代理。
需要说明两点。第一,《示范规则》本身是ABA制定的范本,须经各州最高法院或立法机关采纳,才成为该州对律师具有纪律约束力的规则;第二,示范规则并未规定统一的百分比,“合理”是唯一标尺,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并受州法限制。举例来说:- 加利福尼亚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第6146条(2023年1月1日经AB 35修订后施行)对医疗过失案件设定上限:在起诉或仲裁申请提出前和解的,律师费不得超过净获赔额的25%;在此之后通过和解、仲裁或判决解决的,不得超过33%;该条并明确“获赔额”指扣除诉讼成本后的净额。修订前该条长期采用四档滑档:前5万美元40%、次5万美元33⅓%、次50万美元25%、超过60万美元部分15%。
- 佛罗里达州《律师职业行为规则》4-1.5(f)(4)(B)条对人身伤害等案件设定“推定合理”的上限:被告答辩前和解的,100万美元以内33⅓%、100万至200万美元部分30%、200万美元以上20%;答辩后至判决的,100万美元以内40%,其余两档相同;若案件上诉,可再加5%。
由此可见,“三分之一”是实务中最常见的约定比例,但它既不是法定统一价,也不是州法上限;在部分州与部分案件类型中,法定上限低于或高于这个数字。
关于美国社会围绕该制度的争论,需要说明的是:美国确实存在长期就侵权法改革议题发声的倡导组织,例如位于华盛顿的美国侵权法改革协会(American Tort Reform Association, ATRA)及其下设的美国侵权法改革基金会(American Tort Reform Foundation)每年发布的《Judicial Hellholes》报告(最新一版为2024—2025年版),以及美国商会法律改革研究所(U.S. Chamber of Commerce Institute for Legal Reform)。这些机构有明确立场,其报告与排名属于一方的政策倡导,并非官方或中立的统计资料;本文引用时已注明其性质与版本年份。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风险代理的运行逻辑对普通当事人而言,风险代理最大的意义是“打得起官司”。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案件的当事人在受伤后往往无力预付律师费,风险代理把律师费与结果绑定:获得赔偿才付费,未获赔偿则律师不收费用。至于办案成本,多数事务所先行垫付并在获赔后从赔偿额中收回,也有协议约定由客户承担,因此《示范规则》1.5(c)条特别要求:协议必须明确告知客户,哪些费用无论胜负都由客户承担。
制度二:不同阶段、不同案件的比例- 起诉前与保险公司和解:常见25%—33⅓%;- 起诉后至庭审:常见33⅓%—40%;- 上诉或判决后的执行程序:在原比例基础上另加(如佛罗里达州允许再加5%);- 集体诉讼与大规模侵权:比例通常更低,且须经法院批准——依《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h)条,联邦法院的集体诉讼律师费与成本须由法院以合理标准批准,并须向集体成员披露后给予异议机会。
制度三:律师费与诉讼成本是两笔钱律师费是律师的时间与风险的报酬;诉讼成本是办案中实际支出的第三方费用,如专家证人费(往往是最贵的一项,复杂产品责任案件中可达数万至数十万美元)、法院申请费、取证与庭审记录费、调查费、病历调取费等。协议若约定“先扣成本再算律师费”,客户的实际所得会明显高于“先算律师费再扣成本”;这正是同一比例下当事人到手金额相差较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医疗留置权、医保代位求偿等还可能进一步减少净额。
五、相关事件
强生爽身粉案:从46.9亿美元到上诉改判的完整经过2018年7月12日,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巡回法院陪审团在Ingham v. Johnson & Johnson一案(案号1522-CC10417)中裁决22名原告获赔46.9亿美元,其中补偿性赔偿5.5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1.4亿美元;2018年8月,主审法官Rex M. Burlison驳回强生公司的审后动议,维持该裁决(公开报道对具体日期有8月21日与8月22日两种口径)。上诉后,密苏里州东区上诉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以部分非密苏里州原告缺乏属人管辖权为由削减了赔偿额,改判后的总额在公开报道中有21.1亿、22.4亿美元等不同口径(Ingham v. Johnson & Johnson, 608 S.W.3d 663 (Mo. App. E.D. 2020),No. ED 107476);2020年11月3日,密苏里州最高法院拒绝移送复审(transfer denied);2021年6月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强生的调卷申请(Johnson & Johnson v. Ingham, No. 20-1223;cert. denied, 141 S. Ct. 2716 (2021))。该一审总额已在上诉后被削减。至于原告律师实际取得的酬金,属于其与委托人之间依各州规则订立的协议事项,判决文书本身并不披露,本讲不作推测。
丰田“意外加速”事件:企业付出的钱,不是律师拿走的钱2014年3月19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丰田汽车公司提起一项电信欺诈(wire fraud)刑事指控,并与之达成暂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丰田承认在2009年秋至2010年初就两类造成“意外加速”(unintended acceleration)的安全缺陷——脚垫卡滞油门与“油门踏板回位不畅”——向美国消费者、联邦监管机构与国会作出误导性陈述,依协议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平行民事没收程序中支付12亿美元,并接受独立监督人审查其安全信息披露;若丰田遵守协议,三年后指控将被撤销。此前,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已先后对丰田处以多笔民事罚款,累计逾6,600万美元(其中2010年4月的1,637.5万美元为当时NHTSA对汽车制造商的最高单笔罚款)。另外,2012年12月26日,丰田就2009—2010年召回引发的“车辆贬值等经济损失”集体诉讼达成和解,为此计提11亿美元税前支出(原告方律师当时称和解价值在12亿至14亿美元之间),涉及约1,630万辆汽车,但明确不含人身伤亡索赔。需要分清的是:上述12亿美元刑事罚款与11亿美元和解支出,都是丰田作为被告向政府与消费者支付的款项,与律师从客户处取得的风险代理酬金不是同一笔钱,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烟草总和解协议:律师费并非“赔偿额的25%”1998年11月23日,46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及5个美属领地的总检察长与菲利普·莫里斯、雷诺兹、布朗·威廉姆森、洛里拉德四家主要烟草公司签署《烟草总和解协议》(Master Settlement Agreement, MSA),了结各州就治疗吸烟相关疾病所支出的医疗补助(Medicaid)费用提出的索赔。据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CRS)报告,MSA要求烟草公司支付的总额约为2,060亿美元,支付期至2025年(即25年,而非30年),此后按约定继续永久支付;此前密西西比、佛罗里达、得克萨斯、明尼苏达四州已单独和解,其前25年金额合计逾400亿美元。MSA全文可在全国总检察长协会(NAAG)官网获取。
关于律师费:MSA项下的律师费由烟草公司在和解款项之外另行承担,依MSA中的《模范费用支付协议》,由专门的“烟草费用仲裁庭”(Tobacco Fee Arbitration Panel)逐州裁定,各州外聘律师的代理协议、计费标准与裁定结果差异很大,金额没有统一的官方公布口径;MSA并设有年度支付上限(如外聘律师费用每年5亿美元),因此裁定金额需分多年支付。可核实的公开样本包括: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于2000年获裁定报销约590万美元(其中544万美元为该办公室律师与辅助人员的时间成本);据《巴尔的摩太阳报》2000年12月24日报道,截至当时该仲裁庭累计裁定的律师费接近110亿美元,由烟草公司在年度上限内分期支付。因此,“律师取得了赔偿额的25%、约515亿美元”这一类说法没有可核实的公开依据;准确的表述是:律师费由各州外聘律师依该州与律师订立的协议确定,MSA项下设有专门的费用清算与仲裁机制,具体数额未公开。
参考文献
[1]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Rule 1.5 (Fees),含1.5(a)(合理性因素)、1.5(c)(风险代理须书面并结案提交结算说明)、1.5(d)(1)(家事案件禁止)、1.5(d)(2)(刑事被告禁止)。
[2] *Master Settlement Agreement*(1998年11月23日签署,46州等;全文见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torneys General, NAAG官网);CRS Report for Congress, *Tobacco Master Settlement Agreement (1998): Overview, Implementation by States, and Congressional Issues*(1999年11月5日更新版)。
[3] Cal. Bus. & Prof. Code § 6146(2023年1月1日修订施行版);Rules Regulating The Florida Bar, Rule 4-1.5(f)(4)(B);Fed. R. Civ. P. 23(h)(集体诉讼律师费须经法院批准)。
[4] *Ingham v. Johnson & Johnson*, 608 S.W.3d 663 (Mo. App. E.D. 2020);*Johnson & Johnson v. Ingham*, cert. denied, 141 S. Ct. 2716 (2021)(No. 20-1223);一审案号1522-CC10417(Circuit Court of the City of St. Louis)。
[5]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Justice Department Announces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Toyota Motor Corporation and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with $1.2 Billion Financial Penalty*(2014年3月19日);Toyota Motor North America, *Toyota Announces Settlement of Economic Loss Litigation That Provides Value to Customers*(2012年12月26日)。
[6] American Tort Reform Foundation, *Judicial Hellholes 2024–2025*(ATRA/ATRF发布,属倡导组织报告,引用时须注明立场与版本年份);Office of the New York State Attorney General, 2000年关于MSA项下报销律师费590万美元的新闻稿;The Baltimore Sun, *Lawyers' Tobacco Suit Fees Divisive*(2000年12月24日)。
[7]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新闻稿《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Releases Results From NHTSA–NASA Study of Unintended Acceleration in Toyota Vehicles》(载2010年4月5日NHTSA对丰田提出1,637.5万美元的最高额民事罚款、4月19日全额缴纳,及2010年12月20日另笔同额罚款):https://www.transportation.gov/briefing-room/us-department-transportation-releases-results-nhtsa-nasa-study-unintended-acceleration ;同机构新闻稿《Toyota Motor Corp will Pay $32.425 Million in Civil Penalties as the Result of Two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Investigations》(2010年12月,另两笔1,637.5万与1,605万美元罚款):https://www.transportation.gov/briefing-room/toyota-motor-corp-will-pay-32425-million-civil-penalties-result-two-depart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