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首页>鑫诺研究>第80讲:商业秘密不用注册为何也能被法院保护?

第80讲:商业秘密不用注册为何也能被法院保护?

鑫诺研究2026-09-29
[摘要]——美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

一、新闻回放

可口可乐内部资料外流案2006年,可口可乐公司亚特兰大总部的一名行政助理把公司的机密文件和尚未上市的新产品样品带出办公场所,交给两名同谋;同谋以“可乐公司高级雇员”的名义写信给竞争对手百事可乐兜售这些资料,索价高达150万美元。百事可乐收到信函后并未接洽,而是把材料转交可口可乐;可口可乐随即报案,联邦调查局派出卧底特工与对方接头取证,三人于2006年7月被捕。2007年5月23日,佐治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共谋窃取商业秘密罪判处这名前雇员8年监禁、3年监管释放,并责令赔偿4万美元;同案另一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监禁。需要说明的是,该案泄露的是新产品资料与样品,并不涉及可口可乐的饮料配方本身。

很多人会疑惑:商业秘密不需要注册,也没有专利号,为什么法院会花大力气保护?

img_01.jpg

图:位于亚特兰大的可口可乐公司全球总部大楼(来源:Downtown Atlanta)

二、核心问题

为什么美国的商业秘密不需要注册,也不需要公开技术方案,就能受到法院的严格保护? 美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怎么运行的?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美国法上并没有为商业秘密设立登记注册程序,一项信息是否受保护,取决于它本身是否满足法定条件,而不是取决于有没有办过登记。美国2016年《保护商业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of 2016,公法第114-153号,130 Stat. 376)在联邦层面为商业秘密所有人创设了可以直接向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的民事诉权(18 U.S.C. §1836(b));在此之前,商业秘密主要由各州的制定法与普通法保护,该法并未取代各州的保护路径。

至于什么样的信息才够得上“商业秘密”,规定在经该法修订的《经济间谍法》18 U.S.C. §1839(3):它涵盖金融、商业、科学、技术、经济、工程等各类信息,包括方案、计划、汇编、配方、设计、原型、方法、工艺、程序、代码等,前提是所有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且该信息因其不为公众所知悉、他人无法通过正当手段轻易获得,而具有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也就是说,法院真正审查的是两件事:一是你有没有真的把它当作秘密来管理,二是它是否因保密而具有经济价值。任何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mg_02.jpg

图:亚特兰大可口可乐世界博物馆内的「秘方保险库」大门,商业秘密的象征(来源:McMaster University)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区别专利保护是有限的:你必须把技术方案完全公开,才能获得20年的保护,过了保护期就变成公共技术。而商业秘密没有保护期限,只要你能保住秘密,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创制于1886年,至今已经140年,正是因为它一直作为商业秘密管理,没有申请专利。

制度二:商业秘密侵权的责任如果有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别人的商业秘密,比如通过黑客攻击、买通内部员工、离职后带走秘密资料,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极少数情形下,还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扣押等紧急措施。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依《经济间谍法》,为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者其代理人的利益实施的(18 U.S.C. §1831),最高可处15年监禁;出于一般商业目的窃取商业秘密的(18 U.S.C. §1832),最高可处10年监禁。

五、相关事件

谷歌自动驾驶商业秘密案2016年,谷歌自动驾驶项目(后独立为Waymo)的前工程师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离职创办自动驾驶卡车公司,被指控在离职前下载了约1.4万份该项目的机密文件。2019年8月,联邦检方以33项窃取和企图窃取商业秘密的罪名对其提起指控。民事方面,仲裁庭认定其违反合同义务,加州法院于2020年3月确认了约1.79亿美元的仲裁裁决,莱万多夫斯基随即申请破产保护。刑事方面,他于2020年3月就其中一项窃取商业秘密罪名认罪,同年8月被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处18个月监禁、罚金9.5万美元,并责令赔偿约75.6万美元;2021年1月,他获得赦免,未实际服刑。

杜邦与可隆工业商业秘密案2009年2月,杜邦公司起诉韩国可隆工业(Kolon Industries),指控其通过一名曾在杜邦工作多年的员工获取了凯夫拉(Kevlar)芳纶纤维的生产与营销秘密。该员工于2010年3月就窃取商业秘密罪认罪,被判处18个月监禁。2011年9月14日,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陪审团认定可隆盗用了149项商业秘密,裁定其赔偿杜邦约9.199亿美元;后经上诉,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于2014年撤销了该裁决并发回重审。2015年4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可隆同意支付2.75亿美元,并就一项共谋侵占商业秘密的联邦指控认罪、缴纳8500万美元罚金。

参考文献

[1] 18 U.S.C. §1839(3)(经2016年《保护商业秘密法》修订的《经济间谍法》商业秘密定义)

[2] 18 U.S.C. §1836(b)(2016年《保护商业秘密法》设立的联邦民事诉权;公法第114-153号,130 Stat. 376,2016年5月11日生效)

[3] 18 U.S.C. §1831、§1832(《经济间谍法》项下的刑事责任)

[4] 美国司法部佐治亚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新闻稿“EX-EMPLOYEE OF THE COCA COLA COMPANY AND CO-DEFENDANT SENTENCED FOR STEALING TRADE SECRETS”(2007年5月23日)

[5] E. I. du Pont de Nemours & Co. v. Kolon Industries, Inc., No. 3:09-cv-00058(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2011年9月14日陪审团裁决;2015年4月30日和解)

[6] 美国司法部加州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关于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窃取商业秘密案的新闻通报(2020年8月4日量刑)

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