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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讲:专利侵权为何能判赔数十亿美元?

鑫诺研究2026-09-29
[摘要]——美国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规则与惩罚性赔偿

一、新闻回放

VLSI 诉英特尔专利侵权案2021年3月,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地方法院的陪审团认定,英特尔公司侵犯了VLSI科技公司持有的两项微处理器专利,裁定英特尔赔偿约21.8亿美元(其中一项专利15亿美元,另一项6.75亿美元)。陪审团认为英特尔虽不构成故意侵权,但存在“故意视而不见”的情形。这是美国近年来金额最高的专利侵权陪审团裁决之一,此后经上诉程序被部分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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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总部(来源:Managing IP)

二、核心问题

为什么美国的专利侵权案件能判出数亿乃至数十亿美元的赔偿?美国专利法上的加重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美国专利法规定的赔偿以补偿权利人损失为原则,在此基础上另设了加重赔偿条款。美国专利法(35 U.S.C. § 284)规定,法院在认定侵权成立后,可以将认定或评估的损害赔偿额提高至三倍(increase the damages up to three times the amount found or assessed);是否提高、提高多少,由法院裁量,并非自动按三倍计算。也就是说,加重赔偿的上限是“认定赔偿额的三倍”,而不是在认定赔偿额之外再加三倍。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6年的 Halo Electronics, Inc. v. Pulse Electronics, Inc. 案(579 U.S. 93 (2016))中明确,是否加重赔偿属于法院的裁量范围,不受原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 In re Seagate Technology, LLC 案(497 F.3d 1360 (Fed. Cir. 2007))中确立的“客观轻率”两要件测试的约束;该院同时指出,加重赔偿“一般应限于恶劣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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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英特尔微处理器芯片底面,VLSI诉英特尔案即涉此类芯片专利(来源:昵图网)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故意侵权的认定标准与Halo案美国法院认定“故意侵权”,核心是考察侵权人在实施被诉行为时的主观状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专利存在,仍然继续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专利权人发出律师函等侵权警告、明确告知对方涉嫌侵权之后,对方仍继续实施的,是认定故意的重要证据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联邦最高法院在 Halo Electronics, Inc. v. Pulse Electronics, Inc. 案(579 U.S. 93 (2016))中放宽了这一标准。该院认为,§284的条文只是授权法院“可以将赔偿额提高至认定或评估数额的三倍”,并未附加其他限制条件;原先Seagate案要求专利权人以“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侵权人“客观轻率”的两要件测试过分僵化,不适当地限制了法律赋予法院的裁量权。按照Halo案,是否加重赔偿由法院结合个案情形裁量,证明标准为“优势证据”,上诉法院只审查原审法院是否滥用裁量权;同时,侵权人在诉讼中事后构造的抗辩,在评价其实施侵权行为时的可责性时分量较轻。

制度二:加重赔偿的计算方式加重赔偿以法院认定或评估的赔偿额为基数:首先计算专利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例如因侵权产品抢占市场而减少的利润、损失的专利许可费等;在此基础上,法院可在裁量范围内将该数额提高,最高提高至三倍。举例说,如果认定的赔偿额是10亿美元,加重后的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而不是在10亿美元之外再加30亿美元。

制度三:加重赔偿与一般惩罚性赔偿的区别美国专利法上的加重赔偿(enhanced damages)由 35 U.S.C. § 284 专门规定,是专利法为专利侵权设置的赔偿提高机制,以法院认定的赔偿额为基数、上限为三倍。侵权法上一般所说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则是判例法上适用于各类侵权行为的制度。二者在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和计算基数上都不相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Halo案中也提到,加重赔偿具有惩罚性质,但“一般应限于恶劣的侵权行为”,并非所有侵权案件都适用。

与我国制度的对照我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五、相关事件

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2012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地方法院的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苹果的手机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赔偿金额约10.5亿美元。该金额此后经上诉与重审多次调整:联邦最高法院2016年就外观设计专利赔偿的计算基准作出裁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2018年5月重审陪审团裁定赔偿5.39亿美元(其中三项外观设计专利5.333亿美元,两项实用新型专利530万美元)。该案的赔偿以补偿性赔偿为主。

Idenix诉吉利德专利侵权案2016年,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的陪审团在 Idenix Pharmaceuticals LLC v. Gilead Sciences, Inc. 案中,就丙肝药物相关专利裁定吉利德赔偿约25.4亿美元,其中认定了故意侵权。2018年2月,该院依吉利德提出的法律问题判决动议(JMOL)认定涉案专利因缺乏可实施性而无效,撤销了这笔裁决;2019年10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予以维持(941 F.3d 1149)。这说明,美国专利侵权的高额裁决在上诉程序或专利确权程序中被调整、撤销的情况并不少见。

参考文献

[1] 美国专利法关于损害赔偿与加重赔偿的规定,35 U.S.C. § 284

[2] Halo Electronics, Inc. v. Pulse Electronics, Inc., 579 U.S. 93 (2016)(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6年6月13日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4] VLSI Technology LLC v. Intel Corp.(美国得克萨斯西区联邦地区法院,2021年3月2日陪审团裁决,两项专利分别裁定15亿美元与6.75亿美元)

[5] VirnetX Inc. v. Apple Inc.(美国得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19年11月维持,苹果2020年3月支付454,033,859.87美元)

[6] Apple Inc.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12年8月24日陪审团裁决;2018年5月24日重审陪审团裁决5.39亿美元)

[7] Idenix Pharmaceuticals LLC v. Gilead Sciences, Inc., 941 F.3d 1149(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19年10月判决,维持地区法院2018年2月作出的法律问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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