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劳动者恶意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
鑫诺研究2026-09-09本文作者:薛康波
一、案例核心信息卡
项目 | 详情 |
案由 | 劳动争议(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纠纷) |
代理身份 | 用人单位代理律师 |
裁判结果 | 一审、二审均驳回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全部诉讼请求 |
二、案件简要结论
用人单位采用邮寄方式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交的合同经笔迹鉴定并非本人签署。代理律师调取劳动者多起历史劳动诉讼记录,证明其存在滥用劳动法定权利的主观意图,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
三、案件基本事实
1、用人单位招聘销售人员,受客观条件限制,劳动合同采用邮寄方式交由劳动者签署后寄回公司。
2、劳动者离职后,主张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3、公司拿出邮寄收回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认可该合同签名真实性。诉讼中开展笔迹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签名并非劳动者本人书写,案件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
4、律师介入一审代理,通过公开裁判文书检索发现,该劳动者过往多次入职不同用人单位,均刻意回避当面签署劳动合同,离职后就提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且此前多起案件劳动者获得胜诉。
5、代理人整理劳动者全部历史诉讼案件材料作为抗辩证据,向法院阐述劳动者存在恶意利用法律规则、滥用权利的主观状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最终采信代理意见,驳回劳动者诉求。
四、双方核心争议焦点
1、笔迹鉴定证实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本人签字,是否就必然应当支持双倍工资差额?
2、劳动者多起同类历史诉讼记录,能否作为品格证据,用以证明劳动者主观恶意、权利滥用?
3、用人单位邮寄签署劳动合同存在流程瑕疵时,司法裁判是否需要考量劳动者主观意图?
4、劳动者反复利用用工签约漏洞发起索赔,司法应当如何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五、法院裁判说理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观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罚则立法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签约义务,该权利不得被恶意利用。本案结合劳动者多起同类劳动诉讼记录,可以看出劳动者主观上存在刻意规避当面签约,离职后谋求双倍工资赔偿的目的,属于权利滥用行为。虽案涉合同签名非劳动者本人签署,但对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请求不予支持。
六、律师代理办案策略
(一)证据搭建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例,完整调取劳动者在多家用人单位的历史劳动裁判文书,梳理劳动者每一次入职、争议模式、诉讼请求,整理成完整证据组提交法庭。
(二)抗辩重点
区分用人单位过失未签合同与劳动者恶意规避签约两种情形。双倍工资制度是约束企业,不支持劳动者以牟利为目的,刻意制造"未签劳动合同"的客观状态,属于《民法典》禁止的权利滥用。不能仅凭笔迹鉴定结果机械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三)实操补救
庭审梳理全部历史案件细节,向法官还原劳动者一贯行为模式,重点阐释行为背后主观动机,引导法官从立法本意角度理解双倍工资罚则,而不是机械套用条文。
七、本案裁判要点提炼
1、笔迹鉴定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字,不等于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2、劳动者存在多次同类恶意索赔诉讼记录,可以作为品格证据,用于证明权利滥用。
3、双倍工资差额制度立法本意是约束企业,不保护劳动者刻意制造违约事实牟利的行为。
4、邮寄签署劳动合同存在流程风险,企业应当尽量落实当面签署,留存签署过程证据。
5、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只看表面证据,劳动者主观意图、过往行为模式会影响裁判结果。
八、同类案件实务启示与闭坑指南
(一)实务启示
很多企业习惯邮寄劳动合同签署,该模式存在重大风险。邮寄签约缺少视频、见证人等佐证,一旦劳动者否认签名真实性,企业极易陷入被动。企业应当优先采取现场当面签署方式,同步留存拍照、录像记录。
企业遇到疑似"职业劳动索赔"劳动者,不要局限于本案证据,可通过公开裁判文书检索对方历史涉诉记录。如果发现劳动者重复同类索赔,可将历史判例作为重要抗辩证据,援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进行抗辩。
同时要明确,禁止权利滥用抗辩属于例外情形,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基本义务,企业仍要规范用工签约流程。
(二)高频FAQ
Q1:劳动合同邮寄回来,笔迹不是员工本人,公司一定会赔双倍工资吗?
A:不一定。常规情形企业大概率败诉;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恶意规避签约、滥用权利,法院可以不支持双倍工资,但该类案件举证难度较高。
Q2:劳动者以前打过多起劳动官司,可以拿以前判决书当证据使用吗?
A:可以提交,用于证明劳动者行为模式与主观动机,属于品格类证据,法院会结合全部案情综合采信。
Q3:什么情况会被法院认定劳动者属于滥用双倍工资索赔权利?
A:劳动者多次入职多家单位,刻意回避当面签合同,离职后统一主张双倍工资,行为高度重复,以获取赔偿为主要目的,容易被认定权利滥用。
Q4:企业如何规范邮寄签署劳动合同流程降低风险?
A:优先现场签署;确需邮寄,留存快递记录、微信确认记录,签署过程视频确认,回收后第一时间核对签名,尽可能补强证据链。
【免责声明】本内容仅为通用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咨询与诉讼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本地司法实践判断,建议线下携带材料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