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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讲:特朗普为何不能通过行政令取消"出生公民权"?

鑫诺研究2026-09-08
[摘要]——美国的出生公民权

一、新闻回放

当地时间2026年9月2日,美国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德博拉·博德曼发布初步禁令,叫停特朗普政府8月6日签署的、旨在进一步限制“出生公民权”的两项新行政令。这是特朗普围绕“出生公民权”的又一次尝试,再度在联邦法院受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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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26年6月3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3裁定,特朗普限制“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图片来源:网络资料图)

事实上,围绕“出生公民权”的较量已持续一年半。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第二任期就职当日即签署第14160号行政令,宣布父母均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新生儿不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并指示联邦机构停止向此类婴儿签发承认其为美国公民的文件。行政令签署后,22个州和地方政府及多个移民权益组织在多地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各受理法院的联邦法官随即签发临时禁令予以阻止[2]

2026年6月3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特朗普诉芭芭拉案”中以6:3裁定,最高法院认定,第14160号行政令试图排除部分美国出生儿童的公民身份,与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条款及长期判例解释不符,不得执行。多数意见由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撰写。然而,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未终结争议——2026年8月6日,特朗普再次签署两项行政令,分别收紧“出生公民权”适用范围、加大对所谓赴美“生育旅游”的打击力度,并于9月2日再次被联邦法官叫停[3-4]

“出生公民权”源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与一个多世纪前华人移民黄金德确立的判例紧密相关,也与中国以血统主义为主的国籍制度形成鲜明对照[5-6]

二、核心问题

为什么美国总统不能通过一纸行政令取消“出生公民权”?美国的出生公民权是如何确立的?它与中国的国籍取得制度有何不同?

三、法律解析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于合众国并受其管辖之人,均为合众国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各州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5]。”

第一,出生公民权是宪法权利,行政令无权改变。行政令是总统依据宪法和法律授权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职能是执行和落实宪法及国会立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第十四修正案将出生公民权确立为宪法权利,改变这一规定须依宪法第五条走修宪程序,即由国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提出、再由四分之三的州批准。总统行政令既不能修改宪法,也不能推翻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判例。

第二,“美国诉黄金德案”——出生地主义的经典判例。1898年3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黄金德案”中以6:2裁定,出生于旧金山的华人移民之子黄金德自出生起即为美国公民。大法官格雷在判决中确认,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确立了“在合众国境内出生者即为公民”的古老而基本的规则,不因种族、肤色或父母国籍而异。该案使出生地主义(jus soli)成为美国国籍制度的基石[6]

第三,“特朗普诉芭芭拉案”——最高法院2026年的最终裁决。2026年6月3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3裁定第14160号行政令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多数意见重申:除外国外交官等在美所生子女等极少数例外,凡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者,出生时即取得美国公民身份。这是1898年黄金德案之后,最高法院再次以明确判决维护出生公民权的宪法定义[3]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美国的国籍取得制度——出生与归化

美国公民身份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取得:一是出生。在美国境内出生且受其管辖者,出生时即自动取得公民身份,即“出生公民权”;二是归化(naturalization)。外国人在满足合法永久居留、品行良好、具备英语能力并通过入籍考试等条件后,经申请和宣誓程序取得公民身份。与世界上多数国家相比,美国对出生地主义的适用较为彻底。

制度二:出生公民权的例外

第十四修正案“受其管辖”一语包含例外。依据判例,外国外交官、领事官员在美所生子女不属于“受其管辖”,不自动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历史上,在美国出生的外国占领军成员子女等亦有类似例外,美国原住民则经1924年《印第安公民法》后全部取得公民身份。

制度三:中国的国籍取得制度——以血统主义为主

中国《国籍法》(1980年施行)规定[7-8]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可见,中国国籍的取得以父母的国籍为主要依据,与美国以出生地为依据形成鲜明对照。

制度四:双重国籍政策不同

美国法律不禁止本国公民同时拥有其他国家的国籍;中国《国籍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两国对双重国籍的政策取向明显不同。

制度五:总统行政令的边界

行政令是总统行使行政权的重要工具,但其效力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行政令与宪法或国会立法冲突时,联邦法院可通过司法审查宣告其违宪或违法。出生公民权之争即是典型例证:特朗普政府先后试图以行政令限制出生公民权,均被联邦法院以违宪为由叫停。

五、相关问题

问题一: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吗?

基本如此,但存在例外。根据第十四修正案和黄金德案等判例,凡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者,出生时即自动取得美国公民身份;主要例外是外国外交官、领事官员在美所生子女。因此,无证移民或持临时签证者在美所生子女,通常均自动取得美国公民身份。

问题二:美国每年有多少孩子因出生取得公民身份?

根据美国人口研究机构估算[9],每年有数十万美国出生儿童的父母属于无证移民或非永久居民群体。据移民政策研究所等机构估算,若第14160号行政令生效,每年约有25万名在美国出生的儿童将被排除在自动公民身份之外。

问题三:特朗普为何执着于限制出生公民权?

特朗普长期主张,出生公民权刺激外国人赴美“生育旅游”、挤占公共资源,主张以立法或行政手段加以限制。但其主张遇到的宪法障碍在于:出生公民权由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通过行政令或普通立法改变均面临合宪性审查,而修改宪法需要极高的政治门槛。围绕该问题的争议,牵涉美国宪法解释、移民政策与两党政治,至今仍在持续。

六、相关事件

事件一:黄金德案[6]——一名华人确立的出生公民权

1873年,华人移民之子黄金德出生于美国旧金山。1894年他赴中国探亲后返美,在旧金山港被海关依据1882年《排华法案》拒绝入境。1898年3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2裁定,黄金德自出生起即为美国公民,明确第十四修正案“凡在合众国出生并受其管辖之人”均取得公民身份。该案成为美国出生公民权的标志性判例,至今仍被引用。

事件二:特朗普三次冲击出生公民权

第一次:2025年1月20日签署第14160号行政令,1月23日即被华盛顿州联邦地区法官科夫诺尔裁定“明显违宪”并签发临时禁令;第二次:2026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在“特朗普诉芭芭拉案”中以6:3裁定该行政令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次:2026年8月6日签署两项新行政令,分别收紧“出生公民权”适用范围、打击“生育旅游”,2026年9月2日被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博德曼签发初步禁令叫停[2-3]

事件三:持续中的社会争议

围绕出生公民权的争议,涉及美国宪法解释、移民政策、种族与政治立场等多重因素。就制度而言,这一权利的存续与变更,最终取决于宪法规定及其司法解释,而非总统个人意志[5]

参考文献

[1]央视新闻2026年9月3日:《美法官叫停特朗普政府关于“出生公民权”的最新行政令》

[2]第14160号行政令《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Executive Order 14160, 2025年1月20日)

[3]特朗普诉芭芭拉案(Trump v. Barbara, 2026):裁定第14160号行政令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4]澎湃新闻2026年7月29日:《“特朗普诉芭芭拉案”:出生公民权判决背后,被剥夺与被损害的》

[5]《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1868年生效)

[6]美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169 U.S. 649, 1898):确立出生地主义原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8]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文:http://www.npc.gov.cn

[9]皮尤研究中心2026年3月发布的研究数据;移民政策研究所与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人口研究所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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