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讲:美国国会和总统为何不能限制言论自由?
鑫诺研究2026-09-08一、新闻回放
特朗普任内长期与主流媒体发生冲突,多次批评媒体报道为“假新闻”,并通过诉讼、公开批评等方式与媒体展开法律和政治博弈。在他的政治生涯中,他将主流媒体称为“人民的敌人”(enemy of the people)、“假新闻”(fake news),并频繁以诽谤罪起诉媒体机构和记者[1]。

《纽约时报》头版报道特朗普相关新闻。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国会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报道受到严格保护。(图片来源:新华网/资料图)
特朗普曾针对CNN、《纽约时报》等媒体提起诽谤诉讼或威胁诉讼,但由于公众人物适用“实际恶意”标准,这类案件胜诉难度极高。
最引人注目的案例之一是特朗普诉美国广播公司(ABC)案。特朗普指控ABC记者乔治·斯特凡诺普洛斯在节目中称他“煽动了国会山骚乱”构成诽谤。法院裁定,这一陈述属于“修辞性夸张”(rhetorical hyperbole)和“意见表达”,受第一修正案保护,不构成可诉的诽谤。
反过来,媒体也多次起诉特朗普政府:他任内曾试图吊销CNN的白宫采访证、阻止《纽约时报》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均被法院以第一修正案为由叫停[1-2]。
那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究竟如何保护言论与新闻自由?为何特朗普与媒体的诉讼大多以媒体胜诉告终?
二、核心问题
特朗普频繁起诉媒体,媒体也起诉特朗普,但绝大多数案件以媒体胜诉告终。总统连骂自己的媒体都管不了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有多大,有没有例外?为什么公众人物起诉媒体诽谤几乎不可能胜诉?
三、法律解析
美国国会和总统之所以不能限制言论自由,是因为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文禁止。这一修正案把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置于国会立法权之外,总统同样不能以行政命令加以限制[2]。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一,绝对化表述与实践限制。第一修正案的文字表述是绝对化的,但在实践中,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严格限定的例外:煽动即刻不法行为、真实威胁、淫秽言论、诽谤、商业言论等。除此之外,政府对言论的限制须接受“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标准。
第二,“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3]与“实际恶意”标准。1964年最高法院确立了美国诽谤法的核心原则:公众人物或公职官员起诉媒体诽谤,不仅要证明报道内容虚假且造成损害,还必须证明媒体具有“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即明知内容虚假,或罔顾真假。
这一标准极大提高了公众人物诽谤诉讼的胜诉门槛,使媒体在报道公众人物时拥有广泛的“呼吸空间”。特朗普作为公众人物和前总统,起诉媒体必须满足这一高标准——这是他屡屡败诉的主要原因。
第三,“意见表达”与“修辞性夸张”的保护。第一修正案保护意见表达和修辞性夸张,即使这些表达尖锐、冒犯甚至令人不快。特朗普诉ABC案中,法院裁定称他“煽动了骚乱”属于意见表达和修辞性夸张,不是可被证伪的事实陈述,因此不构成诽谤。
第四,新闻自由的特殊保护。第一修正案单独列举“出版自由”,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例中保护媒体的采访权、报道权和信息来源保密权。1971年“五角大楼文件案”中[3],最高法院以6:3裁定,政府不能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媒体发表机密文件,确立了“事前限制”的高度违宪推定。
第五,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的平衡。2025年TikTok案中,最高法院确认国会基于国家安全目的限制外国控制应用程序的法律有效,体现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冲突。
四、相关制度
“实际恶意”标准是美国诽谤法的核心制度。大法官布伦南在沙利文案判决中写道:“对公共问题的辩论应当是不受约束、活跃和公开的,其中可能包括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激烈、尖锐甚至令人不快的攻击。”这一标准为媒体批评公权力提供了宪法保障。
“事前限制”原则是新闻自由的重要保障:政府若要在发表前禁止媒体刊登某项内容,须满足几乎无法达到的举证标准。大法官布莱克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写道:“新闻自由是为了防止政府压制信息、欺骗人民。只有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媒体才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的腐败。”
五、相关问题
问题一:言论自由是否包括虚假言论和仇恨言论?
包括大部分。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很广,虚假言论、冒犯性言论和仇恨言论都不能仅因内容而被禁止。但煽动即刻暴力的言论、真实威胁、淫秽内容、诽谤、儿童色情等不受保护。2012年“美国诉阿尔瓦雷斯案”中,最高法院裁定谎称获得国会荣誉勋章的言论也受第一修正案保护[2]。
问题二:社交媒体平台可以删除用户言论吗?
可以。第一修正案只约束政府(国会和总统),不约束私人企业。社交媒体平台有权按自己的社区标准删除或限制用户内容。2024年“穆迪诉网络选择技术案”中,最高法院裁定佛罗里达州和得克萨斯州限制平台内容审核的法律违反第一修正案。最高法院认为,社交媒体平台的内容审核行为可能属于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编辑活动,州政府不能简单强迫平台发布其不认可的内容。
六、相关案例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是美国言论自由史上的里程碑。1960年3月,《纽约时报》刊登民权运动支持者的整版广告,批评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镇压民权运动,广告中有若干事实错误。公共事务委员沙利文起诉诽谤,州法院判赔50万美元[3]。
1964年3月9日,最高法院以9:0推翻原判: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批评即使包含事实错误,也不应因此追究媒体责任,除非媒体具有“实际恶意”。这一判决彻底改变了美国的诽谤法,被称为“美国新闻自由的大宪章”。
五角大楼文件案是事前限制原则的经典案例[3]。1971年,前国防部官员埃尔斯伯格将7000页的机密报告泄露给《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报告揭示了政府多届总统在越南战争问题上系统性地欺骗公众。
尼克松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申请禁止刊登,最高法院以6:3裁定政府败诉——政府未能满足“事前限制”的极高举证标准。大法官斯图尔特写道:“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行政机关、国会和司法机关都不应取代自由的媒体来判断什么应该发表。”

美国民众举着“我们是第一修正案”的标语参加抗议集会。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是美国宪政制度中最受珍视的权利之一。(图片来源:东方IC/素材库)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楼。1964年,最高法院在这里作出了“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历史性判决,确立了“实际恶意”标准,极大地保护了媒体对公职人员的批评权。(图片来源:网络资料图)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人民网关于特朗普与媒体诉讼的相关报道
[2]《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年生效)
[3]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1964);纽约时报诉美国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1971,五角大楼文件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