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讲:美国联邦与州的法律冲突如何解决?
鑫诺研究2026-09-08一、新闻回放
2025年特朗普第二任期开始后,联邦政府加强移民执法行动,ICE扩大拘捕和遣返行动,引发部分州和地方政府反弹。然而在加利福尼亚、纽约、伊利诺伊等“庇护州”(sanctuary state),州和地方政府公开拒绝与联邦移民执法合作。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处理中心。“庇护州”拒绝与联邦移民执法合作,是美国联邦与州法律冲突的典型表现。(图片来源:Favipic/资料图)
加州早在2017年就通过《加州价值法案》,限制州和地方执法机构主动参与联邦民事移民执法,但并未完全禁止所有形式的信息共享和合作[1]。纽约市则规定,除非被指控犯有特定严重罪行,市政机构不得向ICE提供在押人员信息。
2025年,特朗普政府签署行政令,威胁削减“庇护州”的联邦拨款,并派遣联邦执法人员直接进入这些州执行移民法[1]。加州州长纽瑟姆公开回应:“加州不会成为特朗普的移民执法帮凶。”纽约州检察长提起诉讼,指控联邦政府越权干预州内政,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交锋。
这种联邦与州之间的法律对抗,在中国人看来颇为陌生。那么,美国联邦与州的法律冲突究竟如何解决?
二、核心问题
州与联邦对着干,这在单一制国家难以想象。美国的联邦制下,联邦和州各自的权力边界在哪里?联邦法律与州法律冲突时谁说了算?州可以拒绝执行联邦法律吗?
三、法律解析
美国联邦与州的法律冲突之所以能够通过联邦法院解决,依据是宪法第六条第二款,即“最高条款”(Supremacy Clause)——它是解决联邦与州法律冲突的宪法基础;联邦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有权审查州法律是否与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相抵触,并宣告抵触的州法律无效[2]。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宪法以及依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以合众国的权力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2]。”
第一,联邦法优于州法。根据最高条款,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联邦条约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州法与之抵触即无效,联邦法律优先适用——即“联邦优先”(federal preemption)原则。
1819年“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McCulloch v. Maryland)中[3],马里兰州试图对美国第二银行征税,最高法院以7:0裁定州无权对联邦机构征税——“征税权包含毁灭权”,州若能对联邦机构征税,就能摧毁联邦政府。联邦在其宪法授权范围内的权力高于州权,州无权干预联邦运作。
第二,联邦权力的列举性与州权的保留性。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宪法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州政府拥有“保留权力”。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2]。”
联邦与州的法律冲突首先取决于联邦是否有权就该事项立法。
如果联邦立法超出了宪法授予的权力范围,即使与州法冲突,联邦法也可能因违宪而无效。
第三,“庇护州”的法律争议。州政府是否有权拒绝与联邦移民执法合作?联邦政府主张,移民法是联邦专属管辖领域,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四项授权国会“制定统一的归化规则”,州不得阻碍联邦法律的执行;“庇护州”则主张,联邦政府不能强迫州和地方执法人员执行联邦法律,这违反联邦制原则和第十修正案。
在“庇护州”问题上,下级法院判决存在分歧。2020年,最高法院在“国土安全部诉纽约州案”中以5:4裁定,允许联邦政府把配合移民执法作为联邦拨款的附加条件继续执行,但联邦政府仍不能强制州官员执行联邦移民法。
第四,司法解决途径。州法被指与联邦法冲突时,当事人可向联邦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州法因联邦优先而无效;联邦法被指越权时,也可请求宣告联邦法违宪。最高法院对联邦与州权力边界的争议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五,历史上的联邦与州冲突。联邦与州的法律冲突贯穿美国历史。19世纪初,南方各州主张“州权否决”(nullification),认为州有权拒绝执行联邦法律,最终导致南北战争。20世纪民权运动时期,南方各州拒绝执行联邦废除种族隔离的法律,联邦政府派遣国民警卫队强制执行。
今天,“庇护州”与联邦移民执法的对抗、大麻合法化州与联邦禁毒法的冲突、枪支管控州与联邦第二修正案的争议,都是联邦与州法律冲突的当代体现。
四、相关制度
联邦优先在司法实践中分为三类:明示优先,国会立法明文排除州法;领域占领,国会在某领域全面立法即推定排除州法;冲突优先,州法与联邦法无法同时遵守,或州法阻碍联邦立法目标。
与联邦优先相对的是“反禁令原则”(anti-commandeering):1997年“普林茨诉美国案”(Printz v. United States)裁定[3],国会不得强制州官员执行联邦法律。这正是“庇护州”拒绝配合ICE执法的宪法依据——联邦政府可以自行执法,却不能命令州动用警力配合。
第十修正案确立了州权保留原则:宪法未授予联邦、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州政府因此拥有治安权、家庭法、财产法等传统领域的广泛“保留权力”。
五、相关问题
问题一: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冲突时,哪个优先?
联邦法律优先。根据宪法第六条第二款(最高条款),本宪法及依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均应遵守。但联邦优先并非绝对,只有联邦法律明确或隐含排除州法时才适用。
问题二:州政府可以拒绝执行联邦法律吗?
原则上不能。根据最高条款,州政府必须遵守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但根据“反禁令原则”,联邦政府也不能强迫州动用人力物力执行联邦法律——“庇护州”正是利用这一点:不否认联邦法的效力,只是不配合执法。2020年最高法院在“国土安全部诉纽约州案”中允许联邦把配合移民执法作为拨款条件,但这不等于州必须配合。
六、相关事件
大麻合法化是当代联邦与州法律冲突最典型的例子。截至2025年前后,美国已有约24个州允许成人娱乐性大麻使用,约38个州允许医用大麻。但按联邦《管制物品法》,大麻仍与海洛因同属一级管制物品,持有和销售在联邦法律下仍是犯罪。
这导致奇特现象:在科罗拉多州、加利福尼亚州等州,大麻店合法营业、缴纳州税,但在联邦法律下仍属犯罪组织。联邦执法态度随政府更迭摇摆:奥巴马时期不干预,特朗普时期加强打击,拜登时期相对宽松。

美国政治地图,50个州各有独立的立法权和执法权。美国联邦制下,州政府并非联邦政府的行政下级,而是在宪法框架内拥有独立权力来源。(图片来源:Depositphotos/素材库)

美国各州大麻合法化地图。绿色为娱乐性大麻合法州,橙色为仅医用大麻合法州,灰色为全面禁止州。大麻在联邦法律下仍属一级管制物品,形成联邦与州法律的直接冲突。(图片来源:今日头条/素材库)
参考文献
[1]加州《加州价值法案》(California Values Act, 2017);新华社、人民网2025年关于“庇护州”与联邦移民执法对抗的报道
[2《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最高条款)、第十修正案(1791年生效)
[3]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McCulloch v. Maryland, 1819);普林茨诉美国案(Printz v. United States, 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