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美国总统能赦免任何罪犯吗?——美国总统的特赦权
鑫诺研究2026-09-01一、新闻回放
2020年12月23日,平安夜前夕,特朗普在白宫一口气签署了26份赦免令和减刑令,被称为“圣诞赦免大礼包”。名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查尔斯·库什纳——特朗普女婿贾里德·库什纳的亲生父亲。

特朗普展示总统赦免令。美国总统对联邦犯罪拥有广泛的赦免权,但这一权力不适用于州犯罪和弹劾案。(图片来源:AFP/素材库)
查尔斯·库什纳是新泽西州房地产大亨。2004年,他因逃税、谎报竞选捐款和报复证人被起诉——他曾雇妓女引诱配合联邦调查的妹夫并录像寄给其妻子。2005年被判处2年联邦监禁,服刑14个月后获释。
15年后,亲家特朗普动用总统特赦权一笔勾销了他的联邦犯罪记录。同日获赦的还有罗杰·斯通、马纳福特、弗林等“通俄门”调查中被定罪或认罪的前竞选团队成员[1]。
有评论甚至法律专家声称,美国总统的赦免权是“绝对的”,可以赦免任何人、任何罪,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特朗普本人在纽约州“封口费案”中被定罪,这是州犯罪,后任总统想赦免他也无能为力。
那么,美国总统究竟能赦免谁?赦免权的边界在哪里?
二、核心问题
有人说美国总统的赦免权是“绝对的”,但特朗普因纽约州封口费案被定罪,后任总统想赦免他也做不到——赦免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三、法律解析
美国总统之所以不能赦免任何罪犯,是因为宪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总统有权"对于违反合众国的犯罪颁赐缓刑和赦免[2]",但这一权力仅限于触犯联邦法律的犯罪,不适用于各州法律管辖的犯罪,也不适用于弹劾案件。
制宪者将广泛的赦免权赋予总统一人,是基于多重考虑:赦免权源于英国国王的“皇家恩典”传统,可缓和法律严苛、纠正司法错误;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4篇指出,总统单独行使赦免权比国会集体行使更负责任;赦免权还可以在政治动荡后实现和解。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总统有权对触犯合众国的犯罪行为赐予缓刑和赦免,但弹劾案除外。”
第一,“触犯合众国的犯罪”——仅限联邦犯罪。美国50个州各有自己的刑法体系,州犯罪的赦免权归州长(部分州由赦免委员会)行使,总统赦免权并非覆盖“任何罪犯”,仅限联邦罪犯。
第二,州犯罪由州长赦免。特朗普的“封口费案”是纽约州法院审理的州刑事案件,定罪若维持,只有纽约州州长有权赦免,美国总统无权干预。
第三,弹劾案的例外。宪法明确将弹劾案排除在赦免权之外,总统不能利用赦免权阻止或推翻国会的弹劾程序,也不能赦免因弹劾而被剥夺公职资格的人。
第四,在联邦犯罪范围内,赦免权几乎是绝对的。最高法院在1833年“美国诉威尔逊案”和1974年“施克诉美国案”等判例中确认:国会不得通过立法限制,法院不得审查总统赦免的理由或动机,总统可以基于任何理由给予赦免,无需说明理由[3]。
赦免的形式包括完全赦免、减刑、缓刑和罚金豁免等(详见下文相关制度)。总统甚至可以在起诉前或定罪前给予赦免——最著名的例子是1974年福特总统在尼克松辞职后立即给予其“全面、无条件和完全的赦免”,当时尼克松并未被起诉。
第五,赦免权的历史实践与争议:1974年福特赦免尼克松,被认为导致其1976年败选;1992年老布什卸任前赦免“伊朗门”事件中的国防部长温伯格等人;2001年克林顿在卸任最后一天赦免140人,包括涉嫌逃税的金融家里奇,引发“特赦换捐款”质疑;特朗普任内共赦免237人,大量是政治盟友和亲信。
四、相关制度
总统的赦免权源于英国国王的“皇家恩典”,制宪者将其作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衡赋予总统;在联邦犯罪范围内,这一权力几乎是绝对的,不受国会和法院审查。
赦免的形式包括四种:完全赦免(pardon)——免除定罪和全部刑罚,恢复公民权利;减刑(commutation)——仅免除或减轻刑罚;缓刑(reprieve)——推迟刑罚执行;罚金豁免(remission of fine)——免除罚金或没收财产。
赦免权有两条不可逾越的边界:一是仅限联邦犯罪,州犯罪由州长行使赦免权;二是弹劾案除外。此外,总统能否赦免自己(self-pardon),宪法没有规定,最高法院也从未裁决,但多数法律学者认为不能,因为“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赦免权的常规程序由司法部赦免律师办公室协助: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办公室背景调查后向总统提出建议。但这只是惯例,总统可绕过直接发布赦免令,特朗普就大量使用“直接赦免”;通常定罪后需等待5年才能申请赦免,但这一要求也可被豁免。
五、相关问题
问题一:美国总统是否可以特赦尚未被陪审团定罪的人?特赦的时间范围有多大?
可以。总统的赦免权不限于已被定罪的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行使,甚至可以在尚未被起诉时发布“预先赦免”(preemptive pardon):从尚未被调查、已被调查未起诉、已起诉未审判,到已定罪,均可赦免。
最著名的例子是1974年福特赦免尼克松——赦免令覆盖尼克松“在任期间已犯下或可能犯下或参与的一切针对合众国的罪行”,而当时尼克松尚未被起诉。老布什1992年赦免尚未受审的温伯格,也属此类。
问题二:总统行使赦免权是否必须有一定的理由和程序?
不需要。宪法仅规定总统“有权”赦免,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理由或程序要求。实践中大多数赦免经司法部赦免律师办公室审查,但这只是惯例,总统完全可以绕过。特朗普大量“直接赦免”政治盟友,在法律上完全允许。
六、相关事件
1974年9月8日,福特总统在尼克松辞职一个月后,发布“完全、自由和绝对的赦免令”,赦免其在任期间的一切联邦罪行。福特辩称是为了让国家走出水门阴影,但许多人认为这是“腐败交易”;福特在1976年大选中败选,赦免尼克松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4] 。
2001年1月20日,克林顿在卸任前最后时刻发布140份赦免令和减刑令,被称为“午夜赦免”。最具争议的是赦免金融逃犯马克·里奇——其前妻向克林顿图书馆和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捐赠超过100万美元,引发“特赦换捐款”质疑,但最终未提起刑事指控[4]。
2024年特朗普被纽约州定罪后,总统能否赦免自己的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法律学者普遍认为不能,但这一问题从未在最高法院得到裁决;即使后任总统想赦免特朗普,也只能赦免联邦犯罪。
马杜罗案——总统赦免权在国际政治中的运用
2025年,美国联邦大陪审团以毒品走私和“毒品恐怖主义”罪名起诉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联邦法官下令发布逮捕令。这一起诉由美国司法系统独立作出,但根据宪法赋予的赦免权,特朗普完全可以在任何阶段赦免马杜罗。
事实上,特朗普多次暗示可能赦免马杜罗,将其作为改善美委关系的外交筹码——赦免权不仅可以用于国内案件,还可以成为外交交易的工具。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人民网关于特朗普赦免名单和总统赦免权争议的相关报道
[2]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赦免权)
[3] 美国诉威尔逊案(United States v. Wilson, 1833);施克诉美国案(Schick v. Reed, 1974)
[4] 福特总统赦免尼克松公告(1974年9月8日);克林顿总统“午夜赦免”记录(200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