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4年)——司法部【节选】
鑫诺党建2026-02-11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4年)——司法部【节选】
第一条 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服务为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第二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信息安全。
第六条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律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和仲裁公信力。
第八条 律师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适应新时代法律服务的需求。
第九条 律师应当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