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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中央政法委

鑫诺党建2026-02-11
[摘要]《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中央政法委

一、充分认识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目的是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要求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依法履职、客观中立、自愿无偿、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主要工作

(一)解答法律咨询。为信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释法明理,引导信访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案件处理结果。

(二)参与案件评析。对信访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分析评析,提出专业意见,为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参考。

(三)开展疏导劝解。对信访人进行情绪疏导和法治教育,引导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代理信访申诉。接受信访人委托,代理信访申诉活动,协助信访人收集整理证据,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诉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四、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工作措施

(一)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向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的律师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保障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

(二)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律师会见信访案件当事人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便利条件。

(三)保障律师的建言权。办案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专业意见,对合理合法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律师。

(四)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对律师依法履职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加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加强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律所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情况纳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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