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诺谭特辑之《在办案件研讨会》
鑫诺动态2023-03-272023年3月24日,年度第七期鑫诺谭在鑫诺总部十六层第八会议室举行。本次鑫诺谭特辑邀请了杜晓军律师、冯向峰律师、李娜律师、魏昊律师,以座谈会的形式对在办案件进行研讨。
魏昊律师就自己和李永军律师、梁前明合作办理的一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向大家做了介绍:合同双方就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各项垫付费用、新增资产费用及租赁费用结算问题产生纠纷。案件争议焦点,1.关于本案合同中约定的“生产前”这一时间概念的定义;2.关于审计过程中遗漏的费用出租方是否应当承担;3.关于未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年产吨产能是否违约及违约金计算问题;4.关于“维修改造耗能”与“试生产产出收益”关系的处理,并针对以上焦点问题提出了代理思路。
参会的同事针对该案件展开讨论,冯向峰律师、杜晓军律师、蒋丽霞律师、王延玲律师、丰培华律师、卢喜梅律师等,针对“生产前”的定义、“以审代判”问题、合同双方对产生费用过错的问题等,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闫国志律师引用ChatGPT对本案的问题焦点进行分析,ChatGPT对于诉讼中各方的抗辩思路进行归纳总结,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参会律师对于ChatGPT的分析结果进行了热烈讨论。
研讨会第二阶段,李娜律师就一起在办的历经多阶段诉讼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向与会律师简要做了案情介绍。在该案中,被告人(男方)被一审生效判决判处承担450万元的还款责任,另一名被告人(女方)因该债务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被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接手后,历经再审、抗诉、发回重审,重审上诉程序后,被告人(女方)的还款责任被调整为17万余元,另一位被告人(男方)的还款责任被调整为250万余元。后该案就二审判决再次提起再审申请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娜律师归结了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争议焦点问题,如二审法院将债务人支付至债权人名下的某笔付款金额认定为与本案无关是否有充分依据,以及被告人(女方)是否应当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提出了本案后续的代理思路探讨。
与会同事们就案件所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结合自身所办案件的经验对本案进行了分析讨论,冯向峰律师、杜晓军律师、余昌明律师、余水清律师等多位与会律师对于案件相关情况以及后续代理思路等发表了各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