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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助力施工企业有效开展施工索赔管理

鑫诺动态2022-05-20
[摘要]律师如何助力施工企业有效开展施工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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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30年来,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施工企业压价竞标成为行业常态,项目一承接就面临极高的亏损风险、甚至项目“越干越亏”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施工企业所推崇,并逐渐成为了施工企业合理减损甚至盈利的基本方式和手段1。参考《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2.0.11的定义,本文所指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是指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因非自身原因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行业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从而向发包人提出补偿的要求。

国际工程中,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起步较早,也基本形成了愈渐丰富的制度经验与索赔实践。但基于目前国内建设工程施工索赔领域理论研究的缺乏,我国建设工程索赔制度化发展尚未成体系。

实践中,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往往未能直面现阶段不少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在法律和合同框架下进行正确、客观索赔的能力,未能直面有效的索赔工作需要丰富的法律经验、敏锐的索赔嗅觉、严密的证据准备等种种综合因素有机统一,因而,现今施工企业的索赔正普遍遭遇着低支持率和低成功率,甚至半数以上的索赔都是无效索赔的严峻考验。

为充分发掘施工索赔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就律师为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索赔管理法律服务之有关事宜梳理如下,供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参考并求教于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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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前期——项目施工索赔摸底调查

主要目的:项目施工索赔摸底调查的目的在于帮助项目人员及项目律师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就项目中可能存在的索赔点和重点问题进行提前识别与重点关注;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形成项目索赔管理制度。

工作内容:文件查阅、现场走访等

涉及文件:摸底调查中涉及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发包人资质文件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及未备案合同、各项补充协议

(5)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6)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

(9)工程监理合同

(10)开工报告

(11)现有往来函件等文件

主要工作成果与体现:

(1)本阶段结束,项目律师可根据尽职调查所掌握的项目情况,完成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点风险和索赔点的初步识别,出具《项目索赔点初步识别与重点关注法律报告》。

(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完成针对具体项目适用的《项目索赔管理制度》,该制度应明确律师与项目管理人员、造价师的各项职责分工和具体的工作方式,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项目索赔管理的初步制度建设。

(3)对项目人员进行项目索赔管理培训。项目律师应在《项目索赔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项目人员进行培训,协助项目经理落实索赔管理职责分工、释惑答疑,确保项目索赔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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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中期——履行过程中的索赔追踪

主要目的:通过与项目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项目监理等各方的通力合作,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索赔报告、持续跟踪,并尽可能争取到业主对于索赔的洽商签证。

工作内容

(1)通过定期及不定期列席项目会议、审查项目资料、走访项目班子成员、进行现场勘查、协助比对关键工期节点、协助进行市场调查等方式,发掘项目索赔点;

项目律师将协助施工企业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在内的索赔点进行索赔、逐项形成索赔报告:

a.延迟下达开工令

b.延迟提供图纸

c.拖延提供施工现场或施工条件/作业面、施工资料

d.迟延审批施工方案或进度方案

e.发包人或者监理指示延误或不当

f.发包人变更设计

g.发包人违约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h.甲供材缺陷

i.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

j.拖延关键线路上的工序验收如隐蔽验收

k.发包人要求赶工或指令停工

l.人力、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约定风险范围

m.政府命令、不可抗力如极端天气……等等

(2)会同项目负责人等项目人员固定证据、制作索赔资料,形成严密闭合的索赔证据链,并协助编制科学有效的索赔报告;

(3)对于持续发生的索赔事由,持续跟进、并视情况阶段性的向监理、发包人发出阶段性索赔报告;

(4)遇疑难索赔事宜如质量事故等,协助项目方进行专家论证、寻求专家意见;

(5)协助项目人员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进行沟通和谈判,通过科学、合理的索赔诉求和严密证据,赢得监理和发包人对于索赔事项的认可;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尤其关注索赔时效切断和索赔主张的证据固定等事宜,协助施工企业在未能达成索赔洽商签证的情况下,尽可能保证索赔的有效性。

涉及文件:此阶段需要了解、调查和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a.施工现场条件与进度

b.工程进度计划

c.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

d.监理通知

e.往来函件及签收记录

f.会议纪要

g.承包人施工记录

h.施工工料机动态及文件

i.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

j.气象资料

k.监理月报

l.分包合同

m.发包人供材

n.阶段性质量验收文件

o.工程款申报文件和支付文件等等……

主要工作成果与体现

(1)一次性索赔报告

(2)阶段性索赔报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索赔事由属于持续发生事由的,协助项目人员阶段性、持续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报告。

(3)索赔洽商签证

在工程索赔管理中欲形成各方认可的索赔签证,除法律以外,还应关注索赔的艺术性和灵活性。项目律师应力争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索赔策略协助施工企业获得工程索赔洽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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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后期——结算索赔报告编制

主要目的:进行项目总回顾,梳理、归类、增补全过程索赔资料,向发包人发起工程结算索赔总报告,并列入项目最终结算报告。

工作内容:

(1)再次进驻现场,进行为期1-7天全过程索赔管理之工作成果梳理;

(2)与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就全过程项目索赔管理进行总结归纳;

(3)就项目索赔管理过程中未及完善的事项进行资料增补和证据加强;

(4)指导和协助项目人员进行结算索赔报告编制。

涉及文件:

此阶段需审查和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索赔报告

(2)工程洽商签证

(3)阶段性索赔报告

(4)索赔主张记录如收发文记录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行政验收文件如消防验收

(7)竣工验收资料

(8)质量奖项或文明施工证明文件如“鲁班奖”、“省级文明工地”证书

(9)工程结算资料等等

主要工作成果和体现

(1)梳理出索赔洽商签证,归入工程洽商签证结算资料中,金额列入项目总结算书;

(2)就未经签证的索赔形成《项目结算索赔报告》,金额列入项目总结算书。


四、项目末期——决胜索赔结算

主要目的:综合运用各项索赔谈判策略,赢得发包人对于项目前中期未进行洽商签证的索赔事项的确认。

工作内容:

(1)协助项目人员与发包方进行结算对接洽谈或谈判;

(2)通过接洽谈判探析发包方对于各项索赔及理据的真实意见,预判索赔难点,设计对应解决方案,助推结算顺利进行。

工作成果:争取发包人对《项目结算索赔报告》的确认或部分确认。

综上,实践证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施工索赔管理工作交由具备工程实践经验、具有正确索赔策略和战略、思维敏捷严谨、工作勤奋务实并善于统筹各方资源的专业工程律师予以协助甚至主导推进,能够有效协助施工企业在法律与合同框架下,敏锐捕捉索赔机会、适时提出索赔主张、科学阐明索赔事由、合理要求索赔数额、完备收集索赔证据、周全应对索赔谈判,最终形成有效索赔。

同时,通过专业律师提前介入,即便最终发包人拒绝认可索赔,由于全过程证据准备充分,一旦就此发生不可调和之矛盾而引发诉讼或仲裁纠纷,施工企业索赔主张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亦会大大增加。

1 参见《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袁华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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