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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

高级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毕业。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

邮箱:447452338@qq.com
电话:010-83913636
传真:010-83915959
工作语言:中文

社会职务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委员
  • 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 委员
  •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 研究员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
  • 中国政法大学 客座教授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立法咨询专家
  • 民盟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 中佳博创 000889 独立董事
  • 京城股份 600860 独立董事

主要业绩

  •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湖北襄樊支行诉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信用证垫款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标的额为人民币1.2亿元。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和二审终审,从法院立案到最终胜诉经过了长达六年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第三期上将此案判决列为指导性判例并予以公布;
  • 代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诉建设银行北京前门支行存单纠纷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该案已经胜诉并执行完毕;
  • 代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借贷合同纠纷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标的额为人民币15亿元;
  • 代理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诉淮南集团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标的额16.57亿元人民币。
  • 代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中煤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融资项目,标的额为8亿元人民币;
  • 代理中外合资辛普森家电公司破产案(中国第一起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案),涉案金额约为1亿元;
  • 代理天津渤海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案,涉案金额约为5亿元;
  • 代理国家安全部湖南赛福尔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涉案金额约为1.5亿元;
  • 自2006年,代理天堂别墅事业单位清算项目,涉及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2007、2008被列为北京市十大维稳案件第一名;
  • 自2007年9月,担任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法律顾问(昌平麓鸣花园项目),此案为新破产法实施后的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个破产案件,并列为北京市十大维稳案件之一,涉及金额13亿元;
  • 2005年10月,为承继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全部非银行资产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金额50亿元;
  • 2006年1月,为国家电网公司中电飞华通信股份公司中止向香港联交所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2001年4月至8月间,为国华公司收购西南证券有限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涉案金额8亿元人民币。
  • 2003年4月为神华集团收购中煤信托公司提供项目法律服务,涉及金额8亿元人民币;
  • 曾办理××集团对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债转股项目,标的额约为1000万美元;
  • 曾办理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资产置换回收国有资产案,涉案金额3.2亿余元;
  • 曾为神华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涉案金额7亿元;

主要著述

  •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一书,2011年4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 《透视中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书,2005年12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出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汇编》(任副主编),2005年7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 《影视行业适用法律指南(电子出版物)》,2005年5月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 《产品质量责任法律风险与对策》,2005年4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 《影视合同》,2005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 《法律意见书的研究与制作》,2004年1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同年7月再版。2005年4月30日,该书被评为北京市首届金剑文化工程优秀作品,并获得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