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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玲

高级合伙人

王延玲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学士和经济学学士双学位 2002 年开始执业 。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肯特法学院学习律所管理课程 以优异的成绩毕业 。现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可用英语进行工作。

邮箱:
电话:010-83913636
传真:010-83915959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社会职务

  • 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 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会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校友会副会长
  •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特邀调解员
  •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故事广播 、城市管理服务广播法治节目特邀嘉宾

主要业绩

  • 张庆文、戴芙蓉、张辉鹏、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彭娜娜借款担保纠纷二审,取得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借款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二审判决结果,并为委托人减少损失数百万元。
  • 代表上市公司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邦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就其在天津宝坻区50亩土地因闲置被无偿收回事宜进行处理,代表该公司提出行政诉讼,宝坻法院判决撤销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宝坻国土分局做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在行政诉讼获胜后通过其他程序迫使土地部门重启土地调查、土地听证等程序,至今土地部门仍未能再次做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 代表西安诚信航空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兴航空器实业公司、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款纠纷,在合同债务人中兴航空器实业公司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将该债务人(原系军队开办企业)的地方接收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为被告,最终获得由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清偿债务的二审判决结果并执行到位,为委托人挽回数百万元损失。
  • 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与某化工厂、某制药厂和某医药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曾代表某公司诉前员工及其所成立的新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在法律未有详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充分挖掘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证据材料,甚至代表委托人到深圳、西藏、新疆等地取证,组成扎实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被告(即前员工及其所成立的新公司)因虚假陈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为委托人的公司管理目标获得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正面案例,有效阻止了公司人才的流失,震慑了潜在抄袭者,重重打击了竞争对手。
  • 曾为某公司在台湾收购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北京、厦门及台湾组织两岸三地的律师、会计师、税务专业人士共同为委托人进行服务,为委托人设计并购法律框架,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业务、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等,并代表委托人与目标客户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等。虽委托人最终因为自身业务变化导致收购目标无法实现,但律师服务深受委托人的好评。
  • 曾为某上市公司与长沙银行、兴业银行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为某上市公司与P2P平台理财范的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某公司保理融资系列合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锦州银行在辽宁省朝阳市成立村镇银行提供专项法律意见等。

主要论文

  • 《承包者私刻公章代表被承包企业对外签订担保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3日第3版
  • 《擅自处置保证人财产应当承担的责任》,《人民法院报》2004年10月14日第3版
  • 《股份处置记载于股东名册应否作为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北京律师》2005年第2期
  • 《非金融机构受托理财法律问题研究》,硕士论文,2006年6月
  •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案例精选》撰稿人,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

所获荣誉

  • 2012年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全市仅100名)
  • 2010-2011年度西城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 2011年度西城区优秀青年律师
  • 2012年被西城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为“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 2013年3月荣获西城律协女律师公益团“优秀法律公益服务志愿者”称号
  • 2017年获得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优秀调解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