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终审维持广安电厂电煤买卖纠纷一案重审判决,四川省政府对电煤的价格干预获得支持
总部要闻2013-01-04
[摘要]12月17日,最高法院向鑫诺送达对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省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审二审判决书,维持了四川省高院重审判决。
12月17日,最高法院向鑫诺送达对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省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审二审判决书,维持了四川省高院重审判决。根据该终审判决书,四川省和广安各级政府08年对电煤的价格干预以及当地长期的电煤交易习惯最终获得法院支持,鑫福矿业请求判令广安电厂支付电煤价款1亿9千万多万(本金),最终仅获判本金3千多万。最高院同时还认定鑫福矿业是以自己名义代广安市思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与广安电厂形成的电煤买卖关系直接约束思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对鑫诺郝建亚、展曙光、徐敬武、袁方等律师的代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至此,历时四年的电煤价格诉讼大战精彩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