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志君、陈宗跃代理京能集团不良债权纠纷案胜诉
总部要闻2018-09-18
[摘要]京能集团请齐志君、陈宗跃代理利息案诉讼,两位律师从请求权基础、债权转移、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抗辩,经过一审、二审,2018年8月二审判决京能集团胜诉,驳回了新元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京能集团前身是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204亿元人民币,拥有全资、控股企业260余家,控股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京能电力(600578.SH)、昊华能源(601101.SH)、京能置业(600791.SH)四家上市公司。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不良金融债权,通过多次转让,新元公司成为最终债权人。新元公司分两次起诉京能集团,先诉本金,再诉利息。
在本金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新元公司新提诉讼,向京能集团主张4200万元利息。京能集团请齐志君、陈宗跃代理利息案诉讼,两位律师从请求权基础、债权转移、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抗辩,经过一审、二审,2018年8月二审判决京能集团胜诉,驳回了新元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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