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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杨丹两律师为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总部要闻2013-10-29
[摘要]近日,李波、杨丹律师受聘为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房地产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李波、杨丹律师受聘为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房地产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该上市公司与某知名基金公司成立合伙企业,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设立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再收购某项目公司80%股权。项目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其重要资产为南方某省会的在建工程,该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达到控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完成在建工程的目的,除股东分红外,该上市公司还拟成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方。


      因本次项目涉及到私募、股权回购及退出机制等,律师工作量大且复杂,难点在于如何在协议、章程中体现我方利益、降低风险。鑫诺组织了李波、杨丹律师的专业团队提供服务。服务内容除协助设立平台公司、对各目标公司及相关公司尽职调查外,还包括拟定合作框架协议、增资后公司章程,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设计股权回购及退出条款、审核总包合同等一系列法律事务。


      工作开展一个多月来,李波、杨丹律师的专业勤勉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本次服务工作尚在进行中,该上市公司又拟委托我所律师为其另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律师正投入前期调研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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