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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斌、陈宗跃代理乾运科技诉奥盛蒂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胜诉

鑫诺动态2016-10-28
[摘要]2016年10月17日,方斌、陈宗跃代理北京乾运科技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奥盛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中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胜诉。

      2016年10月17日,方斌、陈宗跃代理北京乾运科技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运科技”)诉北京奥盛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盛蒂”)诉中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胜诉。


      2015年11月19日,乾运科技以奥盛蒂错误查封为由,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奥盛蒂因诉中财产保全错误赔偿乾运科技经济损失。


      2016年6月17日,朝阳区法院认为,奥盛蒂认为其与适格起诉主体香港奥盛蒂有关联关系即可起诉乾运科技,其主观状态不具备可责难性,不能认定奥盛蒂主观存在过错,因此,驳回乾运科技的诉讼请求。


      接到判决书后,方斌、陈宗跃认为一审判决有误。财产保全错误赔偿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人主观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奥盛蒂虽然主观无故意但存有过失,奥盛蒂作为法人主体,应清晰知道其与香港奥盛蒂的区别,且奥盛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聘请律师,因此,其主观存有过失,一审法院判决有误。


      而后,乾运科技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乾运科技的观点,依法改判奥盛蒂赔偿乾运科技利息损失,赔偿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减去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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