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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璇、刘静静为首发集团15亿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

鑫诺动态2017-12-15
[摘要]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集团”)发行1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首期发行15亿元,发行期限12年,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并发行成功。张璇、刘静静律师作为首发集团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集团”)发行1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首期发行15亿元,发行期限12年,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并发行成功。张璇、刘静静律师作为首发集团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首发集团是北京市大型国有企业,为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市属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05.78亿元,负责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交通工程设施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筹融资和相关产业经营。目前,首发集团负责管理和运营的高速公路有京哈高速、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新高速、大广高速、京津高速等。

本次发行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为联席位承销商,鑫诺所服务团队与各中介机构合作融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除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外,张璇、刘静静律师还为首发集团中期票据发行、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等提供法律服务,服务项目累计金额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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