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北辰、陈宗跃律师代理公联公司应诉房屋拆迁赔偿案胜诉
鑫诺动态2017-08-03
[摘要]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因拆迁问题,被拆迁人张某某以拆迁补偿协议不是其签字,不知晓拆迁主体,且未收到拆迁补偿款为由,2016年起诉公联公司,要求公联公司赔偿损失500万元。二审中,在审限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李北辰、陈宗跃找到关键证据,二审法官当庭改判,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联公司”)于1998年10月成立,是以城市道路及设施建设管理为主业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城市道路养护保洁管理以及广告、加油、旅游、招投标咨询等相关产业经营,注册资金10亿元。
1999年,公联公司筹建北京市四环路。因拆迁问题,被拆迁人张某某以拆迁补偿协议不是其签字,不知晓拆迁主体,且未收到拆迁补偿款为由,2016年起诉公联公司,要求公联公司赔偿损失500万元。
一审,法官支持了张秀宁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二审中,在审限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李北辰、陈宗跃找到关键证据,证明张秀宁很早就明知拆迁人和拆迁事宜的情况下,直到2016年才提起诉讼,其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二审法官支持了李北辰、陈宗跃的代理意见,并且当庭改判,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联公司非常满意,嗣后,专程为二审法官赠送锦旗,赞扬法官审判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