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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雪洁张蕾代理中交三公局打赢海外员工索要超额报酬案

鑫诺动态2017-03-20
[摘要]中交第三公路局有限公司委托鑫诺孙雪洁、张蕾律师代理海外员工索要超额报酬案,经过多次开庭,最终判定员工提供的超额利润分配表不符合规定分配依据、未履行公司正常的申请流程,驳回了员工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交第三公路局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局)本部位于北京,公司注册资金9.3亿元,业务涵盖国内外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他土木工程项目的施工、咨询等,已参与了多个“一路一带”建设项目, 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

    

      2009年,三公局承接了非洲赤道几内亚Mibini大桥建设项目,合同额为5000多万欧元,合4亿元多人民币。工程于2012年8月份完工,但工程款未按收到,直到2015年2月份,三公局才收回全部工程款。

    

      2015年年底和2016年年初,张某某、杨某某等 25名员工向东城区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索要赤道几内亚Mibini大桥项目800多万的超额利润。他们认为,工程款已经全部收回,公司应按照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公司的87号文、及其提供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员工支付超额利润奖励。

    

      三公局委托鑫诺孙雪洁、张蕾律师代理,二位律师认为,25名员工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计算基数和申请流程等均不符合《经营目标责任书》和87号文的核算要求和申请程序要求;而且,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员工私分工程款800多万元,经核算抵销后超额利润为负,公司不应向项目部支付该部分超额利润。

    

      经过多次开庭,2016年7月,三公局获胜诉裁决。东城区仲裁委接受了三公局的观点,认为员工无法证明超额利润分配基数、未履行公司正常的申请流程,故驳回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

    

      仲裁结果出来后,有17名员工服判,8名员工不服判,2016年9月,起诉至东城法院。

    

      又经4次开庭,2016年11月,三公局获一审胜诉判决。东城法院法官也基本认同了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员工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7名员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8日,三中院判决认为,员工提供的超额利润分配表不符合规定分配依据、未履行公司正常的申请流程,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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