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养老钱袋":涉老诈骗的三代演化与法律破解路径
鑫诺研究2026-09-30本文作者:邓玲
导读:从线下 “免费礼品引流” 的传统套路,到 AI 换脸仿冒近亲属的新型网络犯罪,养老领域诈骗历经十余年发展,已完成三代模式迭代。诈骗犯罪手段持续更新,但配套证据规则、跨部门监管机制以及老年群体维权能力尚未实现同步适配。结合本团队承办的涉老诈骗咨询、刑事控告及民商事诉讼案件可以看出,养老反诈工作的现实困境并非立法供给不足,而是存在三重结构性错位:法律规范滞后于新型犯罪业态、证据固定能力滞后于诈骗技术手段、老年群体维权能力滞后于权利救济实际需要。守护老年人养老财产权益,在严厉惩治涉老诈骗犯罪的同时,亟需依托专业化法律服务,构建事前风险防范、事中证据保全、事后追赃挽损的全链条救济体系。
一、三代诈骗模式演进:由温情围猎转向技术化隐蔽收割
伴随商业模式迭代与互联网技术普及,养老诈骗的伪装性、隐蔽性持续提升,被害人财产损失规模亦不断扩大,犯罪形态大致划分为三代。
第一代:保健品会销模式 —— 线下场景的情感式围猎
该类为传统涉老诈骗典型形态。不法行为人以免费理疗、健康义诊、日用礼品馈赠为引流手段聚集老年群体,借所谓 “专家诊疗” 虚构、放大老年人群体的疾病症状,运用 “肠道排毒”“细胞修复” 等伪科学概念,高价兜售普通食品、保健品,部分被害人单次支出金额可达数万元,直接侵蚀养老积蓄。该类行为长期存在法律定性争议,实务中需要甄别其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制的虚假宣传行政违法行为,抑或是已经符合刑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代:养老投资骗局 —— 假借养老需求构筑非法资金池
犯罪行为人锚定社会养老服务现实需求,包装各类养老投资产品,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已成为养老领域风险高发类别,多起生效裁判案例足以反映风险态势:
墓地返利类:以殡葬服务、墓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标的,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并给付利息。内蒙古包头王某团伙借助该模式非法吸纳资金 7000 余万元,涉案被害人 800 余人,其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 80%。
康养旅游类:湖南龚某团伙以低价康养旅游产品招揽中老年群体,于行程内举办投资推介活动,以 18%‑24% 的年化收益率为噱头吸收公众资金,累计涉案金额 6 亿余元,涉及被害人 8000 余人,老年被害人占比 83%。
预付卡附加高息补贴类:湖北鄂州廖某团伙以养老机构名义设置分级预付会员卡,承诺养老入住优惠叠加 8%‑11% 年化福利补贴,非法吸收资金约 4 亿元,涉案参与人员 3000 余名,60 周岁以上人员占比 80%。
根据公安部 2025 年 8 月对外通报的 5 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涉案总金额逾 22 亿元,涉及受害群众 1.6 万余人,案件中老年被害人占比普遍高于 80%。该类风险已非个别个案,而是养老金融安全领域亟待重视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代:私域场景 + 加密通信 + AI 技术 —— 线上技术化隐蔽侵害
随着数字技术发展,涉老诈骗逐步转入线上私域场景。以北京 63 岁被害人王女士案件为例,行为人虚构军人身份通过网络结识被害人,诱导其下载小众加密通讯应用,跳转至仿冒交易平台实施所谓充值、购金、送检操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97 万元。即便期间反诈预警系统多次提示风险、线下经营主体予以善意警示,仍未能阻止损害结果发生。
第三代诈骗模式的危害,不仅在于犯罪手段的迷惑性,更在于依托技术壁垒形成法律适用与案件办理的现实障碍,传统监管及维权途径效能受到显著制约。
二、权利救济现实障碍:法律规范体系完备,但实务层面存在四重制度缝隙
我国现行法律已构建惩治涉老诈骗的规范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均可对应养老领域各类犯罪行为。实践困境主要体现为法律规则与新型犯罪业态之间存在制度缝隙,集中表现为四大障碍。
(一)侦查取证障碍:私域与加密技术削弱传统办案效能
案件发现渠道受限:犯罪活动由公开线下场景转移至私域直播间、加密社群、小众通信应用,采取 “宣传与交易相分离、点对点定向诱导” 模式,脱离公开平台监管范畴,案件线索高度依赖被害人报案。
关键证据固定困难:虚构收益、虚假承诺等犯罪关键事实多发生于端到端加密、阅后即焚的通信环境;私域直播缺乏平台归档留存机制,老年被害人普遍不具备电子证据留存意识,核心证据极易灭失,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涉案资产追缴难度大:赃款到账后迅速完成跨行、跨平台甚至跨境流转,部分资金借助虚拟货币完成洗白,突破现有资金监管框架,显著加大追赃挽损工作难度。
(二)民刑边界识别困难,“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认定存在难点
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要件,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一般以是否存在真实经营业务作为基础判断标准:行为人具备真实产品或服务供给,仅存在夸大宣传行为,通常认定为行政违法或者民事欺诈,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以低价值标的换取高额资金,收款后转移资产、隐匿失联,则更易认定刑事犯罪成立。
养老行业灰色经营场景大量存在,多项核心裁判要件尚未形成统一量化适用标准:普通食品夸大保健功效,对价失衡达到何种程度方可认定欺诈;养老机构预售床位附加固定收益回报,属于合同违约抑或是非法集资;老年群体被发展为下线,出现被害人与行为人的身份竞合时责任如何界定,均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三)立法与监管存在衔接空白,跨部门协同机制尚待完善
私域直播监管力度弱化: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执法指引,私域直播因受众特定不再适用《广告法》规制,转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调整。相较于《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归责规则,现行框架下针对私域虚假商业宣传的惩戒力度有所降低。
规避交易记录留存法定义务:行为人采用私域宣传、私下完成交易的运作模式,规避《电子商务法》关于交易记录留存三年的强制性义务,导致宣传、交易痕迹被人为消除。
行刑衔接细则缺位:《刑法》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就非法集资的认定要件、证据标准、案件移送转化流程缺乏细化衔接规则,行政案件向刑事司法移送效率受到影响。
部门监管职能存在割裂: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准入管理,但不规制机构融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承担非法集资认定职责,但对养老行业业态熟悉度不足;市场监管以事后查处为主,难以匹配赃款快速转移的现实特征。针对 AI 换脸仿冒身份等复合型新型涉老诈骗,案件处置横跨网信、公安、金融监管等多个主管部门,协同处置流程有待进一步理顺。
(四)司法救济层面:老年当事人维权处于结构性弱势地位
诉讼能力存在短板:老年人法律认知水平有限,证据保全意识不足,面对高度技术化的诈骗模式,难以完成聊天记录、直播视频等关键证据的保存工作。
司法资源可及性不足:优质法律服务与司法资源多集中于城镇区域,农村老年群体居住分散,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较高,客观上形成权利行使障碍。
适老诉讼保障机制仍在建设阶段:大字版诉讼文书、适配老年群体身体条件的庭审安排等适老举措尚处于探索落地阶段,享有诉权不等于能够便利行使诉权。
追赃挽损整体成效有限:受电子证据固定困难、涉案资产提前转移洗白等因素影响,部分案件即便取得生效裁判,被害人财产损失仍无法挽回,对老年被害人造成财产与心理层面的二次损害。
心理救助配套机制不足:当前涉老案件处置重点聚焦于财产权益修复,针对受骗老年人案发后焦虑、自责等心理创伤,尚未建立常态化心理干预配套制度。
三、本团队涉老反诈法律服务:构建全链条、可落地的权利救济路径
涉老诈骗权利救济不能局限于案发后的刑事追责。本团队组建涉老权益保护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依托大量实务办案经验,建立事前风险防控、事中证据保全、事后刑事控告与民事救济并行的全流程法律服务体系,将法定权利转化为可操作的实务解决方案。
第一,事前风险筛查,构筑家庭与机构双重合规防线
面向老年家庭及其近亲属,提供养老资产配置、意定监护、遗嘱、养老信托等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识别养老消费、养老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养老财产风险前置隔离。
面向养老机构、康养经营主体,围绕广告宣传、分级预付会员卡、内部融资业务开展合规风险体检,厘清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的法律红线,从业务源头防范刑事及民事法律风险。
第二,事中处置,把握证据保全 “黄金 72 小时”
发生疑似涉老诈骗情形后,时间直接关系权益实现效果。本团队律师及时介入,开展电子证据可信保全,固定加密通讯记录、支付凭证、宣传资料、直播回放等核心材料;完整梳理银行流水,厘清资金流转脉络,为后续刑事控告、民事诉讼夯实证据基础,防范证据灭失导致维权不能。
第三,事后刑事介入,全力推动涉案资产追缴处置
在报案及刑事控告环节即由律师深度参与,协助整理证据材料、梳理资金流向,向办案机关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推动涉案账户冻结、涉案财产查封与追缴。结合个案事实研判追加责任主体、行使代位权等法律可能性,着力破解 “定罪未挽损” 的实践困境。
第四,同步推进民事救济,拓宽财产挽回渠道
维权路径不单一依赖刑事程序。本团队同步评估民事救济路径,依据欺诈、重大误解主张合同撤销,提起不当得利返还、养老服务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视案件情况启动诉前财产保全,锁定责任主体财产,为老年被害人增加财产追回的实现路径。
四、专业研判与行业展望
当前养老反诈工作的核心矛盾,并非法律规范缺失,而是三重错位叠加:法律制度迭代滞后于犯罪业态演变,证据固定技术滞后于诈骗犯罪手段,老年群体维权能力滞后于权利救济的现实需求。实现老年人养老财产的有效保护,需要立法、监管、司法多维度协同推进:
在立法层面,厘清私域商业宣传的法律适用边界,细化非法集资行政认定与刑事定罪的衔接规则;
在监管层面,建立民政、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处置的闭环工作机制;
在司法层面,推动适老诉讼保障机制常态化落地,建立案件办理阶段追赃前置工作机制,将资产追缴贯穿案件处置全过程,而非局限于裁判生效之后。
仅依靠对犯罪行为人从重处罚,尚不足以挽回被害人的养老财产损失。打击治理涉老诈骗,既要实现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治,亦应当高度重视风险前置预防、关键证据保全与涉案资产追缴,专业化法律服务是维护老年群体财产权益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免责声明】本内容仅为通用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咨询与诉讼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本地司法实践判断,建议线下携带材料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