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 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鑫诺研究2026-09-08一、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规划
党的二十大报告(2022‑10‑16,北京)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二十大报告(2022‑10‑16,北京)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2022‑10‑16,北京)明确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总体目标:“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2022‑10‑16,北京)提出:“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依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部署,我国法治建设实行分阶段推进:到 2025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 2035 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同时,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2035 年属于远景奋斗目标,需要接续推进各方面改革完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学习借鉴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及涉外法治建设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10 月 23 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北京)上指出,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板,不同国家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国情条件不一样,法治道路、法治形态必然存在差异。
2020 年 11 月 16‑17 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北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2023 年 11 月 27 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北京),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
涉外法治建设,服务于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三、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3 年 11 月 27 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北京)指出,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载体。企业 “走出去”、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跨境经贸往来,都离不开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撑。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要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
律师事务所是涉外法律服务的主要载体。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就是要立足中国国情,面向对外开放实践,提升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跨境争议解决、合规管理等领域专业服务能力,更好服务我国企业和公民对外经贸交往,维护我国法人、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服务来华开展经营活动的境外主体。
司法部公开工作文件提出,要持续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建强涉外律师领军型人才队伍,强化实务训练,提升涉外律师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组织实施好 “一带一路” 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
2026年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宣布,律师法修正草案将提请8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这是国家立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部署的具体举措,也为涉外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和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培育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人才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涉外法治各项事业推进,关键靠人才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3 年 11 月 27 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北京)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这一论述明确了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的标准: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
2020 年 11 月 16‑17 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北京)相关公开材料记载,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做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从培养路径上看,一方面依托法学教育,夯实法学理论、国际法、比较法功底;另一方面突出实践导向,把实务训练、跨境业务历练作为人才成长重要环节。既要培养高校法学教研人才,也要培养能够直接办理跨境案件、处理跨境合规事务的实务法律人才。
司法部公开资料提出,要对接重点领域现实需求,完善协同培养机制,加快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五、涉外法治工作的实践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3 年 11 月 27 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北京)指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据公开讲话与官方报道,涉外法治相关实践主要包含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涉外领域法律制度,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二,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做强涉外律师队伍,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服务企业和公民跨境活动。
第三,落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储备一批高端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第四,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结语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法治任务,对接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2035 年仅是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这昭示我国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不能骄傲自大。立足全面依法治国总布局,我们应当以开放理性的视野,学习借鉴人类社会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持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标准,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 党的二十大报告,2022‑10‑16,北京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2014‑10‑23,北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求是网公开刊发文本
[3]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中国政府网,2021‑01‑10
[4]2020‑11‑16‑17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北京,中国政府网公开文本
[5]2023‑11‑27 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北京,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公开文本;人民日报 2024‑03‑26 第 9 版转载
[6]司法部公开工作文件、求是网刊发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