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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美国总统和国会为何不能够立法或通过总统行政令禁枪?

鑫诺研究2026-08-27
[摘要]——美国国会和总统权力的边界

一、新闻回放

2026年4月19日清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什里夫波特市发生枪击案[1]。八名儿童遇难,犯案者竟是多名遇难孩子的亲生父亲——31岁的退役军人沙马尔·埃尔金斯。遇难者中7人为枪手亲生子女,年龄最小的仅1岁,最大的14岁。这是美国自2024年1月以来最致命的大规模枪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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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间枪械店内部,各式枪支公开陈列销售。在美国,枪支销售在联邦和州法律框架下进行,枪械店需持有联邦 firearms license。(图片来源:网络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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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得克萨斯州尤瓦尔迪市罗布小学枪击案现场,警察在学校附近巡逻。美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大规模枪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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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得克萨斯州尤瓦尔迪市罗布小学枪击事件后,民众在校外搭建临时哀悼场所。该事件造成21人死亡,其中包括19名儿童。(图片来源:新华社/法新)

美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大规模枪击事件。据“枪支暴力档案”网站统计,2025年美国发生407起大规模枪击事件(指造成4人以上伤亡),超过1.46万人死于枪支暴力;若计入用枪自杀(超过2.4万人),全年涉枪死亡人数超过4万人[2]。惨案发生后,全美再次掀起控枪呼声,但国会和总统却始终无法通过实质性的禁枪法案。

二、核心问题

8名儿童遇难,举国震惊,但国会依然无法通过禁枪法案。多数美国人支持控枪,为什么法律就是改不了?国会不是有立法权吗?要禁枪到底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三、法律解析

美国国会和总统之所以不能直接立法或通过行政令禁枪,是因为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令不能与宪法冲突;国会和总统的权力都必须在宪法授权范围内行使,不能滥用职权。而要修改宪法第二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各三分之二多数提出并经四分之三的州批准,国会不能独自完成。

第一,国会立法必须在宪法授权范围内,不能与宪法冲突。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确立了宪法至上原则,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持枪权是宪法权利[3]。如果国会直接立法禁枪,就会与宪法第二修正案[4]冲突,该法律将因违宪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告无效。

第二,国会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但不能独自完成修宪——修宪须经国会两院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提出,并经四分之三的州批准,具体修宪程序和历史详见第20讲。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3]:

“本宪法以及依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以合众国的权力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4]:

“纪律严明之民兵既为自由国家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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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1791年生效,是美国持枪权的宪法依据。(图片来源:Adobe Stock资料图)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国会的立法权范围——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列举

美国国会的立法权不是无限的,而是由宪法明确列举的。宪法第一条第八款[3]列举了国会的18项立法权,包括征税、借款、管理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制定移民法、铸造货币、设立邮局、建立军队、宣战等。国会只能在宪法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法律,超出宪法授权范围的立法无效。

制度二:违宪审查制度——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宣告违宪法律无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可以宣告国会通过的法律因违反宪法而无效。这一制度并非宪法明文规定,而是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中由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确立的[5]。因此,即使国会通过了禁枪法律,也会被最高法院宣告违宪无效。

制度三:第二修正案的司法解释——从民兵权利到个人权利

第二修正案的含义历史上存在争议:早期普遍认为持枪权是与民兵服役相关的集体权利。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两个关键判例,将其重新解释为个人权利:

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以5:4裁定[6],持枪是个人在家庭中持有枪支用于自卫的权利,与是否服役于民兵无关。

2010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裁定[7],第二修正案的个人持枪权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

这两个判例从司法层面确立了持枪权是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堵死了通过司法解释实现全面禁枪的可能。

制度四:美国的控枪制度——虽然不能禁枪,但枪支拥有和使用仍有管控

联邦层面:1968年《枪支管控法》禁止有犯罪记录者、精神疾病患者等特定人群购买枪支,要求经销商持联邦许可证;1994年《攻击性武器禁令》禁止制造和销售某些半自动攻击性武器及大容量弹匣(该禁令2004年到期未续);2022年《两党更安全社区法》加强对21岁以下购枪者的背景审查,是近30年来首个重大控枪法案。各州则有隐蔽携枪许可、攻击性武器禁令、攻击性武器禁令、红旗法等不同程度的控枪法律,但远未达到"禁枪"的程度。

五、相关问题

问题一:美国各州的控枪法律差异有多大?

美国各州的控枪法律差异极大,形成了“州际马赛克”现象。在控枪较严的州(如加利福尼亚、纽约、新泽西),购枪需等待期、背景审查、枪支登记,禁止攻击性武器和大容量弹匣,隐蔽携枪需申请许可。

控枪较松的州(如得克萨斯、密西西比、阿拉斯加),21岁以上公民无需许可即可公开或隐蔽携枪,不禁止攻击性武器。这种差异源于联邦制下各州拥有独立的警察权,联邦法律只设定最低标准。

2022年最高法院在“布鲁恩案”[8]中确立了枪支管控的“历史与传统”审查标准,进一步限制了各州制定严格控枪法的空间。

各州控枪法律差异如此之大,根本原因在于美国两党的根本分歧及执政格局不同:共和党控制的州普遍放松管制,民主党控制的州普遍加强管制,两党在各州的力量对比直接决定该州控枪法律的宽严。

问题二: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持枪权包括哪些类型的枪支?

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持枪权范围并非没有边界。联邦最高法院在2008年“海勒案”中明确,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是“通常用于合法目的(如家庭自卫)的武器”,不保护危险和异常武器。

手枪、步枪、霰弹枪等传统民用枪支受保护;机枪、短管霰弹枪、炸弹等破坏性装置不受保护。1934年《全国枪支法》对机枪等全自动武器征收印花税并严格登记,实际上禁止了平民拥有全自动武器;重罪犯、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暴力施暴者等被禁止持枪。

问题三: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在控枪问题上为何意见不一致?

两党分歧源于不同的价值观和选民基础。共和党强调第二修正案保护的个人持枪权,认为控枪只会限制守法公民而无法阻止犯罪;其选民大量来自农村、南方和中西部,狩猎文化深厚,全国步枪协会(NRA)是重要政治盟友。

民主党则强调枪支暴力的公共安全危害,主张加强背景审查、禁止攻击性武器、限制大容量弹匣;其选民多集中在城市和东西海岸,枪支暴力问题更为突出。这种根本分歧使两党难以在联邦层面达成控枪共识。

六、相关事实

事实一:240多年来只通过了27条修正案

美国宪法自1789年生效以来,国会共提出过33条宪法修正案,其中只有27条获得了足够州的批准而生效。平均每9年才通过一条修正案。相比之下,美国国会每年通过的普通法律多达数百部。修宪门槛之高,可见一斑。

事实二:权利法案——前十条修正案1791年一次性通过

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于1791年一次性通过,合称"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保障了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持枪权、正当程序、陪审团审判等基本权利。其中第二修正案即持枪权条款。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最早通过的一批修正案,距今已有230多年历史,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石。

参考文献

[1] 中国新闻周刊2026年4月22日《31岁的美国退役军人,枪杀了7名未成年子女》

[2] 新华社洛杉矶2026年1月1日电:美国"枪支暴力档案"网站公布的2025年枪支暴力初步统计数据

[3]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1789年生效)

[4]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权利法案,1791年生效);第二十七条修正案(1992年5月7日生效)

[5]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5 U.S. 137, 1803):确立违宪审查制度

[6] 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首次确认个人持枪权

[7] 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 City of Chicago, 561 U.S. 742, 2010):将持枪权纳入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

[8] 纽约州步枪与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 597 U.S. 1, 2022):确立枪支管控法律的“历史与传统”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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