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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华

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本行业从业年限21年,专注于金融证券上市领域、国有资产法、公司清算、诉讼仲裁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邮箱:13910155015@139.com
电话:010-83913636
传真:010-83915959
工作语言:中文

社会职务

  •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 中国民主同盟北京市委法制委委员;
  •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会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业绩

  • 诉讼:
  • 上海汽车工业东北联营公司联营协议纠纷案;
  • 东药集团财务公司多起清理欠款案;
  • 中国裤子城物业管理纠纷案;
  • 沈阳戴维国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 浙江省建德市383名学生因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赔偿案;
  • 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财务返还纠纷等诉讼类案件及参与各清算项目中代理的各类案件;
  • 近期代理有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委托人)诉受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河北、山东、安徽等多地国家煤代油专项基金全国性诉讼项目,标的额累计逾人民币五十亿元,被告涉及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新泰市羊泉煤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煤炭企业,案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审理,现多起案件已胜诉或调解后企业还款结案。
  • 非诉:
  • 先后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四六六医院、北京博兴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翰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康乐坚赞(北京)民族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诚瑞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 在影视行业非诉事务方面基于相关业务,对影视合同制作及应用、影视行业法律适用等方面早于十几年前就开始相关理论研究,担任影视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亦处理有大量影视项目法律事务;
  • 在清算、重整等企业高端非诉业务浸润多年,如代理2008年新破产法实施后的北京市法院第一个破产重整案件即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法律顾问;
  • 在北京市政府负责的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项目中,先后担任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常年法律顾问,破产清偿率已过百分之四十,预计最终将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 代理有北京达因力合公司法院指定清算、北京密日造艺公司破产清算、北京意通工贸公司破产清算、北京十三陵天堂别墅清算等公司清算和解散、公司破产清算及重整业务;
  • 基于前述近二十年清算各方面业务积累,近年来积极研究将清算理论和影视项目清算实务对接,尝试解决目前常见的影视行业项目烂尾后的相关法律实务问题。

主要著述

  • 参与著作(合著)有《影视合同制作、应用指南》、《影视行业适用法律指南(电子出版物)》、《透视中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汇编》、《法律意见书制作与研究》、《产品质量责任法律风险与对策》、《破产重整中的律师实务》等专业法律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