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主要服务事项:
1.制定清算工作计划和方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接受债权申报并进行审查;
3.代理清算期间的诉讼仲裁活动,清收清理债权债务;
4.代为保管、支付、收取、分配企业资产;
5.参与各方就清算事宜的谈判协调;
6.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协助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办理与破产相关的法律事务;
7.协助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事宜。
● 公司和解
企业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了结债务的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主要服务事项:
1.协助审查债务人是否符合申请和解条件,论证是否有和解可能;
2.协助设计和调整和解方案;
3.准备证据、材料和文件,向法院申请并参与和解程序;
4.参与谈判,争取和解协议通过。
● 公司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主要服务事项:
1.审查债务人是否符合申请重整条件,论证有无重整挽救可能;
2.设计重整计划方案;
3.准备申请重整的证据和材料,向法院申请并参与重整程序;
4.参与谈判,争取重整方案通过。
● 公司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重整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破产公司的债权人时,主要服务事项:
1.审查论证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2.设计破产清算预案;
3.准备证据和材料,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参与破产清算程序。
担任破产管理人时,主要服务事项:
1.制定破产清算工作计划和方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接受债权申报并进行审查;
3.代理破产期间的诉讼仲裁活动,清收清理债权债务;
4.代为保管、支付、收取、分配企业资产;
5.参与各方就破产事宜的谈判协调;
6.协助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