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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诺谭之《金融信托纠纷诉讼经验交流》

鑫诺动态2022-12-12
[摘要]鑫诺谭之《金融信托纠纷诉讼经验交流》

12月9日,2022年第25期鑫诺谭在16层第8会议室举行。本期鑫诺谭的主题是《金融信托纠纷诉讼经验交流》,主讲人是骆前汀律师,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鑫诺谭主要是以线上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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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前汀律师简单介绍了中国信托公司的发展历程,然后通过一个通俗易懂的案例引入本期鑫诺谭的主题。金融信托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不仅需要了解信托产品的运营过程及行业监管规则,还需要精通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方法,需要更加谨慎地选择诉讼思路,才有可能实现胜诉目标。

骆前汀律师结合其多年来经办信托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项目的办案经验,主要分享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判断投资者是否实际遭受损失。投资者实际遭受损失,是投资者起诉信托公司的前提。投资者在起诉信托公司之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实际发生及具体金额,如信托计划未清算完毕的,投资者可考虑先向信托公司主张清算并分配后再进一步主张损害赔偿。

2、确定请求权基础。营业信托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有多条诉讼路径,例如:主张信托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主张解除信托合同;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主张侵权之诉;主张信托公司违反适当性义务等。骆前汀律师基于办案经验,分析了各条路径的难易程度和诉辩要点。

3、判断信托公司是否违反适当性义务。卖者尽责才能要求买责自负,信托公司只有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才能让投资者自担风险,否则信托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4、信托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外,信托合同还可能因为以下原因而无效:伞形信托或场外配资;刚性兑付;通道业务;信托目的违法等。

5、信息披露责任。信息披露义务贯穿于信托公司签约、履约及清算分配的整个过程中。

6、信托公司如何向交易对手追讨欠款。骆前汀律师介绍了资产端常见的纠纷情况,重点介绍了名股实债和股权让与担保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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