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诺长沙分所代理的公益诉讼入选湖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鑫诺动态2022-05-312022年5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公布10起典型案例。鑫诺长沙分所代理的公益组织——湖南生态保护服务联合会诉左某堂等4人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湖南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图丨鑫诺长沙分所谢鹏律师(右二)作为公益组织代理律师出席法院庭审现场 无证砍伐承包的林木,获刑罚外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诉左某堂等4人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左某堂等4人出资买断长沙市雨花区牛头村芦竹坡组征拆范围内组集体土地上的青苗树木,并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161株规格(地径)为8公分到41公分的杉树,然后销售至木材厂,共计获利12 820元。经鉴定:4人滥伐林木区域蓄积量为23.3立方米,折合出材量为15.16立方米,采伐小班株数为161株。左和堂等人滥伐林木罪已经另案刑事生效判决予以认定。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判决:一、被告左某堂等4人在长沙市雨花区范围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483株)的林木,修复受损的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二、在长沙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三、支付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律师费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共计3000元。 典型意义 山林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的根本。4名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造成了林业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供稿:鑫诺长沙分所高一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