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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绿海龟” 服务生态环境建设

鑫诺动态2021-09-30
[摘要]鑫诺助力湖南省生态志愿保护联合会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鑫诺助力湖南省生态志愿保护联合会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烈士公园海洋馆是湖南长沙人遛娃的优选地,

然而最近,

海洋馆负责人被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告上了法庭,

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起诉,

区法院组成代理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豪华”阵容,

而起因是一只小小的绿海龟......

2021年9月26日上午,由鑫诺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谢鹏律师、雷竣雄实习律师代理的湖南省生态志愿保护联合会诉赵某忠、赵某钢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代理院长吴欣担任审判长,二名员额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赞、检察官贺雨佳出庭支持公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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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赵某忠、赵某钢及何某清三人相约共同将湖南烈士公园内科技馆改建为海洋世界(海洋馆),并共同承包经营。但海洋馆未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也未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经营利用证》。

2015年9月,海洋馆改建完成并对外营业。赵某忠、赵某钢二人前往海南省,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海龟及其他多种海洋生物共计8万余元,用于对外展示盈利。

2020年10月29日,长沙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局渔政大队在湖南烈士公园海洋世界检查时发现了这只海龟,遂予以扣押并将其送往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站进行救助饲养。

经鉴定,被扣押的海龟系爬行纲龟鳖目曲颈龟亚目海龟科海龟属绿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Ι,价值人民币37500元。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涉案绿海龟价值、被告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经过法庭调解,两被告赵某忠、赵某钢现场接受了调解方案,被告赵某忠、赵某钢自愿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75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鑫诺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积极、主动与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展开了多领域、全范围的公益法律服务合作,特别是在禁止非法捕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

鑫诺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将继续做好联合会的各项公益法律服务,为湖南省生态保护公益事业保驾护航。

科普与普法

自2021年2月1日起,调整后施行的《中国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绿海龟已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4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濒危(EN))。我们呼吁社会公众主动加强野生动物认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共同关注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供稿:鑫诺长沙分所雷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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