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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酒店坍塌背后的法律问题扫描

鑫诺动态2020-03-09
[摘要]泉州酒店坍塌背后的法律问题扫描

泉州酒店坍塌背后的法律问题扫描





37日晚,福建泉州作为疫情隔离使用的欣佳酒店发生坍塌,被困人员约70人。事故发生后,救援部门紧急行动,立即救援。通过公开发布的新闻得知,截止3816时,已经救出48人,其中,死亡10人,正在搜救的还有23人。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救援人员的付出是令人感动的,尤其是看到救援人员经过整夜的工作,睡在马路边的时候,相信人们都有所触动。但是,事故已经发生,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更需要从中吸取教训,排查类似隐患,才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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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官方并未公布酒店坍塌具体原因,但是从新闻报道的内容来看,房主及4S店对一层、二层进行施工改造,拆改了承重结构,至少是造成酒店坍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是唯一原因,尚不清楚,静等官方调查组的详细原因公布。

但就目前的原因分析,也可以得出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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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主及4S店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首先,民事责任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房主及4S店作为成年人,明明知道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会造成建筑物安全隐患,发生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但是仍然为了利益而为之,明显具有过错,而且据说房主在当时改造的时候,申报的图纸及方案,都是交钱挂靠的单位,这样明显的过错,必须构成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房主及4S店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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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行政责任问题。

《建筑法》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且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就包括: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法律规定如此明确,但是房主及4S店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目前报道是本次施工行为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



再次,刑事责任问题。

《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事故造成至少10人死亡,应当属于重大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施工方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施工方作为实施方,也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本身就属于过错,过错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法律的基本逻辑。

同时,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三、酒店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酒店的坍塌并没有显示是酒店本身的改造行为引起,所以,酒店经营者尚不需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但是基于民事关系,酒店经营者,应当保证入住客人的人身安全,虽然入住客人的损害行为可能是基于其他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但是,酒店经营者长期经营,理应知晓下楼改造行为会对酒店安全造成隐患,至少酒店经营者存在过失,这种过失,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所以,酒店经营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及时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承担未履责的行政责任。


五、政府的补偿责任




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在于疫情防控、酒店是作为定点隔离地点造成的。疫情防控,是政府履行职责的表现,本身并不违法,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在政府履行职责的过程、指定定点酒店、隔离人员必须到指定酒店入住,这就产生一定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又不会必然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是,偶然性发生了,此时,政府是否需要承担补偿责任(注意:这是补偿责任,不是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基于政府的违法行为,政府合法行为只会产生补偿责任),目前法律规定还是具有一定争议。但是从社会稳定性、受害人最终能否获得全额赔偿、执行能否到位等角度出发,政府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行为。


总之,事故的发生,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但却实实在在发生了,建筑质量安全是重中之重,政府下一步应该会进行排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但是,效果如何,是否能彻底根除建筑质量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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