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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小峰
合伙人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本科。2008年5月-2010年10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 2010年10月-2018年12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年12月-至今,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鑫诺所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6月-至今,思合律师团队创始人; 2019年11月-至今,鑫诺所综合业务一部负责人。
社会职务
- 北京市律师协会、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
主要业绩
- 石小峰律师系思合律师团队的创建人、总负责人,系鑫诺所综合业务一部负责人。思合律师团队和鑫诺所综合业务一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
- 诉讼部分:
- 代理董某与光彩事业基金会劳动争议纠纷,法院支持了确认无固定劳动关系的请求,董某后继续在基金会上班直至退休;
- 为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成功取保候审为缓刑打下基础;
- 代理刘某1与刘某2居住权纠纷,解决了当事人的在公有住宅的居住权问题;
- 代理张某1申请执行张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通过合法方式找到张某2财产,成功执行;
- 代理张某与陈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调取了新的证据证明对方不利事实,成功调解此案,当事人获得满意赔偿;
- 代理安某1与安某2、安某3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适值2018年初北京高院出台新的意见,本案中无亲笔签名,本律师就北京高院意见中的形式主义和实质要求做对比分析,说服一审法院对不会写字的遗嘱人的遗嘱的效力要重视实质,被一审法院采纳,二审予以维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 代理孙某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详细研究了对方提供的工作记录,提出疑点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律所退回律师费,二审维持,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 代理迪卡侬公司与某职业打假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方就公司出售衣物标签瑕疵认为属于欺诈,提出三倍赔偿,本律师提出属于错误但不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构成根本性影响,一审败诉,在二审中本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改判不够成欺诈,驳回了对方三倍赔偿的诉求,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 代理安某与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互诉一案,就过户中出现的抵押事项,本律师提出不对过户构成影响不够成违约、事先告知没有过错等观点被法院采纳,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无需返还保证金,二审调解解除合同,返还一半保证金,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 代理朱某与洲洋宾馆合同纠纷案,此案历经管辖异议两审、发回重审两审、申请鉴定,对方对相应事实一律不承认,且涉及到合同中股份、利息的理解问题,最终二审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 非诉部分:
- 医药公司、展览公司、养老公司等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合同审查、架构搭建、公司治理等事宜。
- 为北京某建设公司(大型国企)收购广东某水电企业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合同起草、谈判、执行、登记等提供法律服务。
- 为北京某建设公司(大型国企)收购山西某物流企业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合同起草、谈判、执行、登记等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著述
- 《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