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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民
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在法院工作十四年,一级法官。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曾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社会职务
- 北京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业绩
- 非诉业务:
- 8家大型集团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 某集团公司投资建设2×5000吨干法水泥项目;
- 河南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受让某市200亩建设用地项目;
- 河南某国有大型煤矿改制项目;
- 深圳某集团公司投资建设汽车工业园区项目;
- 北京某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收购河南某4A景区项目;
- 河南某集团公司收购郑州某股份公司项目;
- 深圳某集团公司南太行自然景区开发项目;
- 河南某中型煤矿与河南某煤业集团公司资源整合项目;
- 山西某建设发展公司“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
- 诉讼业务:
- 河南某公司应诉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担保案;
- 河南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再审强制拆迁案;
- 北京某城建公司应诉郝某施工合同纠纷案;
- 郑州某公司应诉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外汇借款担保案;
- 河南某公司应诉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某支行综合授信担保案;
- 河南某公司上诉某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 河南某公司追索巨额债权案;
- 杨某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两卖双倍赔偿案;
- 冯某非法制造危险物品罪案;
- 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 高某合同诈骗罪案;
- 侯某销售伪劣产品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