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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诺论坛13年第4期:最高院法官以案说法谈死刑复核

总部要闻2013-06-13
[摘要]2013年6月7日,鑫诺论坛13年第3期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的郑法官(遵照法官本人意愿,不对外公开姓名,”郑”取司法公“正”之义)与鑫诺律师共同交流刑事司法尤其是死刑复核案件中的实际经验。

      2013年6月7日,鑫诺论坛13年第3期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的郑法官(遵照法官本人意愿,不对外公开姓名,”郑”取司法公“正”之义)与鑫诺律师共同交流刑事司法尤其是死刑复核案件中的实际经验。

      参与本次研讨会的有郝建亚、陈金波、冯向峰、孔伟平、刘虎伟、张春辉、药东虎、万方亮、柳浩然、王蓉、齐志君、李波、卢喜梅、王丽娜、杨丹、方斌、武婕、刘静静、张蕾、宋军亮等人。

      讲座正式开始之前,孔伟平律师通过多媒体向郑法官展示了鑫诺所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愿景。下午14:30,研讨会正式开始。郑法官主要向鑫诺律师介绍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最高院各刑庭的设置与分工

      鉴于鑫诺业务中,刑事案件比重所占不大,因此,参会的不少律师对最高院刑庭的设置及办案流程不甚了解,因此,郑法官在第一部分先介绍了最高院刑庭的设置、功能及人员配置。

      最高院设有五个刑庭,除刑二庭主要负责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危害国安犯罪等,其余四刑庭均负责传统刑事犯罪案件,该四个刑庭分管不同省份的死刑复核案件,过几年后再轮换,譬如河南省死刑复核现在由刑一庭负责。最高院刑庭在人员配置上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为刑庭元老,2006年以前就在最高院工作的,他们位高权重,基本是最高院刑庭的决策层。一部分为2006年—2008年左右,恰逢最高院招贤纳士,由地方中院、高院选调的法官,他们是刑庭的中坚力量。一部分为2008年之后新进最高院的政法院校研究生,或地方法院、政府机构的人员,他们多为案件的主办和协办人员。

      2、 死刑复核程序的实践操作

      在死刑复核的实践操作中,郑法官以主办案件为例介绍了影响死刑复核案件上报、核准的各种因素,如被告人的恶劣程度、被害人的态度、下级法院庭长或审委会的分析。针对律师普遍关心的是否“赔偿减刑”、“花钱买命”的问题,郑法官表示,民事赔偿的多少确实体现被告人悔罪的态度,但这不是最关键的,更不是唯一的。被告人行为的恶劣程度和被害人的态度对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有时,被告人行为残忍、影响恶劣,即使能够对被害人家属予以高额补偿,也可能被核准死刑;相反,被告人达到判处死刑的条件,但起因为邻里小事儿纠纷、家庭纠纷或者属于激情犯罪,尽管赔偿不多甚至很少,法院也可能不予核准死刑。

      例如,在一死刑复核案件中,被告人涉嫌杀妻后碎尸,碎尸手法残忍。被告人称是失手将妻子推下床撞到地上死亡,即过失致人死亡,希望能够赔偿被害人家属,以求轻判。郑法官翻遍案卷,找不到被告人杀妻过程是否有故意的直接证据,根据碎尸手法的残忍程度,判断并不像是一起过失杀人案件。最终郑法官在基层公安机关处查到一些现场证据,如被告人手臂明显被人抓伤、存在打斗迹象的照片,并交由法医确认,排除过失可能,且受害人家属认为被告对被害人蓄意谋害,始终不肯谅解,最终确认核准死刑。

      第二个死刑复核案件中,被告人半年内连续杀害数名年轻女子并抛尸,在周边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尽管被告人家属将大笔款项存入法院,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且被害人家属也认为,人死不复生,也愿意接受赔偿,给予谅解,但鉴于该案件影响恶劣,最高院最终仍核准死刑。

      第三个死刑复核案件涉及邻里纠纷,被告人与邻家老太太发生口角被辱骂,回家后越发生气,冲动之下拎起刀去找老太太理论,恰逢老太太怀抱一两岁孩童,老太太躲闪中,孩童被砍伤死亡。由于被告人家境贫寒,只拿出1.5万元赔偿金,而被害人家境殷实,不把这点赔偿金放在眼里。考虑到被害人属于激情杀人,孩子死亡确属误伤,郑法官数次做被害孩子父母的工作,被害孩童的父母最终表示了谅解,当然,最高院未对被告人核准死刑。

      另外,郑法官对死刑案件是否已至最高院、律师如何申请法官会见等也作了介绍。目前,律师要求会见最高院法官,只能在案件被报往最高院之前将会见申请放入卷宗之中,待最高院将案卷根据不同省份、不同类型分往各刑庭各主办法官之后,法官会安排会见。

      3、 刑事司法解释的酝酿与出台

      最后,郑法官介绍了刑事司法解释的酝酿情况,议题涉及对近期频频爆出的未成年人遭性侵案的讨论。郑法官对目前的司法解释出台的过程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更多地由法官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方案,而非由少数学者主导司法解释出台。

      以往,由于控辩双方的立场不同,辩护律师不仅与公诉人对立,有时也与法官对立。通过本次研讨,鑫诺律师不仅对刑事司法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最高院法官也有了更多的认识,很多法官,不仅因职责所在,一身正气,而且也如普通人一般,侠骨柔肠,有情有义,他们勤勉细致,适时衡量“杀”与“不杀”的利弊,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前提下给予生命更多的理解,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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