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诺潭:齐志君作“律师业务新金矿”的新行政诉讼法解读讲座
总部要闻2015-02-132015年2月6日,齐志君律师在我所鑫诺大会议室作了一场主题为“律师业务新金矿——浅谈行政诉讼法修订”的讲座,这是鑫诺潭今年第2期,第1期由孔伟平律师主讲,题目为“新常态下的混合所有制”。
齐律师结合现实中的例子,对行政诉讼法新修订的内容及适用作了讲解。他介绍说,
很多人一提到跟政府打官司就望而怯步。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却无法被法院受理,更无法得到主张的现象,主要表现有:
法院立案人员经常无故不予立案,也不出具裁定书,使得当事人投诉无门。
很多对当事人权利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森林、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决定不服的案件;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在实践中往往的案件等都不能诉,或者法院对上述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存在争议,以致产生了法院以此为由民、行庭之间踢皮球的现象。
法院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诉讼中法院不予审查,这些文件即使不合法也可能被法院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法院对非法取得证据不予排除,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院对不予采纳的证据,不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等。
齐律师说,做行政法诉讼案的律师相对较少,不仅因为案子难办,还因为案件量少。据2013年统计,全国信访案件1000万人次,其中行政案件为600万件,而进入法院的案件却只有14万件,也就是说每100个行政案件中能够进入法院门槛的只有2个左右,且三四百万的案件不允许起诉,很多受害公民只能走上漫长的上访路。
针对上述不良现状,此次行政诉讼法修订做了很大变动,譬如:
◆立案审查制变为了立案登记制。若不予立案,原告可以上诉。
◆将一些不能进法院的案件放开了口子。
◆对属于行政还是民事有争议的案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将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纳入了法院审查范围。
◆规定了法院不能以不合法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对违法取得证据,法院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院对于不予采纳的证据,须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扩大了诉讼主体的范围。
◆延长了诉讼时效等等。
鑫诺敬先、孙雪洁、陈宗跃等人参与了讲座。他们中有的原来就有过行政诉讼经验,有的还很陌生,但对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他们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尤其是敬先,之前为不少行政诉讼案提供过服务,他通过自己的体会介绍说,行政诉讼有很多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地方,如果律师能抓住要害,代理工作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家积极发言,认真探讨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很振奋人心,无论是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障,还是对律师业务的开展,都是重磅的利好消息。大家要与时俱进,“挖掘”出了此次行政诉讼法修订能给律师业务拓展带来的很多“金矿”,为依法治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