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诺再次入选北京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总部要闻2019-03-12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发布《关于公布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经过北京高院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公示、最终审定等程序,50家机构(其中律师所41家)被列入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
鑫诺再次名列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施行后,鑫诺即于2007年9月入选了北京高院编制的北京市首批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
《企业破产法》施行至今已逾十年,为应对破产审判发展的需要,此次北京高院对管理人名册进行重新申报,并根据申报人的规模、业务能力、历年来的办案经验、履职情况等最终确定了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较原名册100家机构相比,本次名册50家机构缩减一半。
作为国内较早建立破产专业团队、经办破产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之一,鑫诺作为管理人经办了多家企业的破产清算、重整案件,在破产及清算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除此之外,鑫诺还在多家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担任公司、股东的法律顾问。
附件一为孔伟平律师就两次名册发表的两点感想,附件二为本次名册中的律所名单。供参考。
附件一:关于北京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两点感想
前天,北京高院公布了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二,2007年为名册一,两者之间没有承继关系,都是全新遴选。
比较后有两点感想,供大家参考。
一、家数减半,管理有集中趋势
名册一100家,其中律所65家、会计师所33家、清算公司2家。
名册二50家,其中律所41家、会计师所6家、清算公司3家。
按理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出台后,企业清算增多,企业破产增多,一中院成立了破产庭,破产业务肯定增长,但名册却缩水一半,说明北京法院认为,破产业务专业性强,需要集中交给专业团队处理。
破产如此,或许法院看其他业务,也大抵如此。
二、律所强者恒强、大浪淘沙
名册二41家律所中,只有5家未出现在名册一,但也算大所,分别是:京师(22,指2016年收入排名,下同;鑫诺为29)、海问(26)、嘉润(49)、两高(56)、颐合中鸿(86)。
名册一65家律所中,30家未列入名册二,情形各不同(凭印象,未必准):
排名前50的只有1家:通商(27);被兼并的5家:建元(大成)、贝朗(大成)、证泰(中银)、洪范广住(天驰)、江川(中闻);其他24家。
2016年收入排名前50,未进入名册二的除通商外,还有18家:柳沈、集佳、盈科、竞天公诚、上海方达、安杰、时代九和、汉坤、德和衡、嘉源、天同、海勤、圣运、达辉、恒都、华城、中瑞、百瑞。原因可能是专业方向问题,譬如有些所以知产居多,有些所以涉外见长,他们虽然收入高,未必源自律师;有些所人员不多,而法院显然关注律师团队及诉讼水平;还有些所可能是没申报或准备不充分。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破产业务不大赚钱,但大所纷纷参选,一方面寄希望未来业务蓝海,另一方面,也是让北京高院阅兵。所以,两次名册,基本体现了律所的整体水平,而这11年的变化,也说明在北京,中小所生存不难,但被挤压后发展空间受限。
附件二:名册二中律所名单:
海润天睿、炜衡、大成、中咨、中伦、雷杰展达、金杜、中闻、德恒、君泽君、兰台、君合、隆安、高朋、康达、北斗鼎铭、海问、浩天信和、金台、环球、金诚同达、中洲、观韬中茂、天元、京师、天达共和、东卫、忠慧、天驰君泰、尚荣信、国浩、颐合中鸿、国枫、尚公、中银、中伦文德、两高、京都、嘉润、普华、鑫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