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平参加国资委法规局国企法人治理研讨会
总部要闻2014-03-21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8年,到现在已逾40年的历史,由于股东的特殊性,公司制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组过程中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如何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解决现有障碍就显得至关重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召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相关法律问题研讨研讨会,意在倡导《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即“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明确部署,国资委正在认真准备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希望通过成熟运用混合所有制下的改革新思路,形成上下联动的改革新局面。研讨会分二期,一期邀请律师,一期邀请央企的法务负责人。为了使会议内容有深度,受邀者畅所欲言, 二期研讨会都分别只邀请了四、五人。
3月14日上午,律师研讨会召开。会议由孙才森副局长主持,法规局方面参加人员还有局长周渝波、处长周巧凌、等等。律师方面则有金杜律师事务所刘延玲、君合律师所肖微、大成律师所徐永前以及我所的孔伟平等。
本次本期会议主要研讨内容为:
一、 我国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二、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法律问题或障碍;
三、 实践中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相关法律制度的矛盾或实践操作中的障碍;
四、 国有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的相关措施和建议。
参加本次会议的律师都具有多年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并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公司治理有颇深研究。就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我所孔伟平律师认为,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就能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公司在治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对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已出台很多的法律法规予以强调、规范,却还是需要运用行政手段改善公款吃喝的问题,这个简单的例子也说明了其实国有企业公司在治理上执行力度小、执行难的特点,因此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矛盾和消除障碍的同时,更需要注重改革措施的执行力度,比如:资本融合、权利过渡、人事安排的执行等,切中时弊,直指要害。他希望从重执行,严执行,使国有企业在改革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完善,真真正正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的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憧憬和期待,未来国有经济给我们带来的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