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你们企业的裁员合法吗?
鑫诺动态2020-05-06前言:2020年2月9日,北京K歌之王与全体员工200多人解除劳动合同;2月10日,新潮传媒宣布裁员500人;2月28日,瓜子二手车被传裁员30%;3月4日,印度酒店初创公司OYO被外媒报道,在中国裁员约3000人;3月5日,途家被曝裁员40%,约800人;3月9日,哈啰出行被曝暴力裁员,部分部门比例达50%;4月7日,碧桂园回应转岗2.5万人……
距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已逾5个月,虽然现在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生产、稳就业,但是毫无疑问,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尤其是娱乐、餐饮、旅游、外贸行业,确实面临严重的生产经营困难,纷纷采取了裁员措施。疫情之下,裁员突如其来。那你知道,你们企业的裁员合法吗?
疫情之下,企业裁员的三个合法理由、
操作流程及操作难点
不得被裁员的情况
对于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裁员的企业,以下六种情形的员工不得被裁: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三)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五)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非法裁员的法律后果
如果公司裁员没有合法理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操作流程或者违反了不得裁员的规定,则构成非法裁员,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2N)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给企业的建议——如能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尽量不要裁员
首先,国家明确号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见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及2020年02月07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其次,对于工资待遇,国家也赋予了企业很大的调整空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以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再次,新冠肺炎不能单独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见2020年4月16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如上文所述,每个裁员措施都有其操作困难之处,因此,为了规避裁员的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尽量不要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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