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怀孕,还能反悔吗?
鑫诺动态2020-04-1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怀孕,
还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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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5年8月,女职工张某进入某医药公司,从事医药代表工作,约定月基本工资8000元。期间,医药公司为张某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
2016年8月30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同日,医药公司向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并于2016年9月10日向张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2016年9月30日,张某以检查发现自己在解除前已经怀孕,签署《协商解除协议》属于重大误解为由,向当地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医药公司撤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后经仲裁委裁决后,张某不服,向当地基层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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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当事人在签署《协商解除协议》时对于自身身体情况并不知情,在没有任何迹象的情形下无法判断是否怀孕的事实,同理,公司亦是如此,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是否构成民法意义上的“重大误解”从而导致当事人有权撤销《协商解除协议》?
对此,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大误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给予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来看,重大误解属于行为人在对行为性质以及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发生错误认识,并使得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且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重大误解。
那么,如果构成重大误解,在劳动争议类型案件中当事人是否有权主张撤销《协商解除协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张某虽然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在订立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但如果对已签署《协商解除协议》后才发现怀孕的事实能够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则张某即有权以此为由提出撤销。
那么对于此类争议,到底应当如何判断分析呢?
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重大误解属于对行为主体、行为内容以及行为后果产生严重的错误认识,换言之,就是当事人对签署协议的行为本身以及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签署协议后可能产生何种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否产生认识错误,本案中,张某在签署协议过程中,对于双方当事人主体情况以及协议内容、签署协议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债权债务关系结清等内容,均是明确知悉和了解的,并不存在任何错误认识,如果仅仅是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动机)发生错误,则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正如本案中,张某虽然认为其在签署协议时,对已经怀孕的事实并不知情,否则不会订立该份协议,因为怀孕事实势必会对后续就业产生实质影响,对于上述理由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是否怀孕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协议本身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规定,故而,张某产生的认识错误仅仅为动机错误,属于狭义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
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效力瑕疵,也即,本协议约定内容并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之处,且公司也并未采取任何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不当行为,同时,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对协议内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具有足够的理解认知能力,同时,在签署协议后如期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并确认已经收取了经济补偿金,故而,我们认为,张某签署协议过程中未能履行审慎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对此,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下部分省市对于此类问题的裁判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第47条之规定,“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后又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不予支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11条,“根据目前的司法实务主流意见,倾向认为该种情形下不构成重大误解,自然没有撤销的权利。”
本文仅系作者个人研究,不代表鑫诺律师所立场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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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迪,专注耕耘劳动法律领域十余年,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公司律师执业资格,曾供职于北京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国内顶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工会法;
曾为中金控股、香港太古(Swire Properties)、联想控股、费森尤斯卡比(Fresenius Kabi)、民生银行、甲骨文中国、宝利通(Polycom)、马石油中国、嘉实基金、弘毅投资、埃理奥特(Elliott)等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常年劳动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HR处理各类潜在争议,为企业管理层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有效提升HR风险防控意识,合理规避用工风险。